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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rsteel (FoodMan), 信区: SJTU
标  题: 上海交通大学校名管理规定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Aug 18 21:53:04 2010), 站内




上海交通大学校名管理规定

(2002年3月4日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沪交内( 办)[2002]19号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上海交通大学校名使用,依法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切实保障学
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名称规范。各类冠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校名。
(一)名中文全称“上海交通大学”,简称“上海交大”、“交通大学”、“交大”;英文
全称“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简称“SJTU”;
(二)为确定我校教学、科研成果的唯一性,凡对外发表论文、申报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
、专利等,应当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全称,或“上海交大”、“SJTU”简称,禁止使用“交通
大学”、“交大”、“JTU”这样的简称。
第三条 管理范围。凡属办企业、公司、办学以及成立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研究中心、联合
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等科研机构,而使用或冠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大”、“上交大
”、“交通大学”、“交大”、“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JTU”的各类社
会组织,属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管理部门。校法律事务室是校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名使用的登记备案、签订
冠名合同等工作。
第五条 报批程序。校名使用应当遵守以下报批程序:
(一)由校名使用单位向有关部处、学院报送申请使用校名材料,并由该部处、学院负责人
提出初审意见。其中,办学由有关部处、学院初审,办公司、企业、中心等冠名法人实体由
校产业集团初审;成立冠名的联合科研机构由科技处初审;
(二)有关部处、学院将初审意见送校办审查;
(三)校办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一并报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主管副校长或校长认为需
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经批准使用校名的,由使用单位到校法律事务室登记备案,并签定冠名合同。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外非法使用校名,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或冠名学校校名,以公司或企业形式进行经营性或营利性活
动;
(二)未经学校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资源,冠以学校名称或以学校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非法
举办各类办学机构;
(三)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校产集团和后勤集团及其冠以学
校名称的各公司擅自新设冠以学校名称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公司;
(四)虽经学校批准,但超出批准范围使用校名;
(五)其他非法使用校名的行为。
第七条 资产保护。校名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凡冠以学校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的独立法人和非
法人实体,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无偿使用校名,学校有权以无形资产的形式注入股份。具体比
例在冠名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
第八条 校名年检。学校法律事务室会同各有关机构负责对获得授权冠名的机构和公司进行
校名使用年检,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实施了上述禁止行为,败坏学校声誉、形象,造成
经济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十条 除外责任。对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冠名“
交通大学”和“交大”的行为,不受本办法管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上海交通大学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校名 管理 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2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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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或无意的骗子。
郭沫若说:中医和我没缘,我敢说我一直到死决不会麻烦中国郎中的。
傅斯年说:我是宁死不请教中医的,因为我觉得若不如此便对不住我所受的教育。
曾国藩:凡目所见者,皆庸医也。余深恐其害人,故近三年来,决计不服医生所开之方药,
亦不令尔服乡医所开之方药
严复说:听中医之言,十有九误,切记切记。
毛泽东更狠:我提倡中医,但我从来不看中医,不吃中药。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222.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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