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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g (Lg),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公告]CERNET 关于 BBS 管理的规定
发信站: 深大荔园晨风站 (Mon Jan 19 21:23:04 1998), 站内信件

            CERNET 关于BBS管理的规定

一、BBS设立的原则
1、宗旨是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
2、BBS内容遵守国家法律和CERNET有关规定。
3、BBS有关人员的选择须接受基层组织的监督。

二、BBS提供的服务范围
   BBS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及CERNET的各项规定。
   BBS系统提供的服务内容限定在学术交流的范围内,主要是自
然科学与技术。对于非学术性内容不提供服务;对于社会科学中
有关政治问题的讨论文章不提供服务。

三、BBS系统管理
   BBS系统的域名(telnet、WWW)、IP地址、TCP断口等系统资源由
各级网络中心从严掌握,并报CERNET网络中心备案,新设立的BBS
服务需经所在学校负责信息安全的校领导签字后向国家教委有关部
门申请。

四、BBS的人员管理
   从事BBS系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在各级党组织
审查同意后由各网络中心指定。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教委及CERNET国家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责任。

五、紧急情况处理及情况申报
   1、立即通知各BBS的系统管理员密切监视BBS系统的动向。对于
讨论有关政治问题的文章应果断地进行删除。各校BBS管理员应该
了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删除是网络正常运行、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的基本保证。
   2、在BBS不可控的紧急情况下,各地区网络中心必须迅速在地
区网络路由器上对有关问题BBS的IP地址和telnet及http端口进行关
断,并立即报CERNET国家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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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深大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bbs.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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