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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er (修心养性),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荔园晨风BBS站管理规则[转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Sep 10 08:58:07 2002),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ysop 讨论区 】
【 原文由 ler 所发表 】
                  荔园晨风BBS站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订名为『深圳大学 BBS 荔园晨风站』
       简称 「BBS 荔园晨风站」。以下简称本站
       域名:bbs.szu.edu.cn   IP:210.39.3.50

第2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
       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
       则』制定。

第3条 本站机器由中国深圳大学网络中心提供。

第4条 本站由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深圳大学网络中心主任、BBS站系统负
       责人(站长)及其他两位站务主管组成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本站
       纪律问题。

第二章 站务主管

第5条 本站设置站务主管若干人。

第6条 由站务主管组成本站站务管理小组,负责本站程序修改、系统规划、
      站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及帐号审核、版面管理
      等工作。

第7条 由站务组开会决定候选站务主管所需条件及人数,确定后在本站系
      统公告版公布候选人员名单。

第8条 候选站务主管资格必须经过本站现任全体站务主管审查,获得全体
      同意通过后方能成为本站新任站务主管。

第9条 站务主管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务
      主管确定前不能辞职。(特殊情况除外)

第10条 现任站务主管因毕业或不可抗拒之外力离开CERNET所属单位,则
       为离职站务主管,本站收回其站务主管权力,但保留其帐号和部
       分不影响站务的权力。

第11条 站务主管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行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
       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者将送
       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12条 本站每学期须不定期召开站务主管会议三次,如遇重大事件讨论
       可召开紧急会议。

第三章  版主

第13条  凡本站总上站时间大于50小时,上站物理时间超过3个月(从注册日
        期算起)的使用者可申请成为本站某讨论区板主。在职期间表现优良、
        对该版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及经站务组的讨论,可列为该版荣
        誉版主,但每版最多只有一名荣誉版主,最高奖励为永久保留该版主
        帐号,但所有奖励在该使用者违反站规时全部取消。

第14条  本站各讨论区设立板主若干名,同一人最多只可同时担任三个板的板
        主。

第15条  每版的荣誉版主为对该版有突贡献者,正版主为当任版主中最先申请
        并获得通过者,出其余均为副版主。副版主人数最多为两人。版主申
        请时必须在BoardManager版发出申请书(申请书规格见版主管理规定)。



第16条  副版主在申请前必需先征得原正版主同意,若双方意见有重大分歧者
        由站务组开会裁决或提交该版投票表决副版主申请者可否拥有申请资
        格。

第17条  版主的责任:建立该版精华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维护版
        内正常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讨
        论区的管理规则,但需经站务组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18条  版主必须履行版主职责,无请假超过连续7天不上站者,算一次警告,
        受三次警告的版主,将自动离任。对于一次性超过半个月不上站的版
        主,将直接离任。(放假期间除外)

第19条  新批准的正副板主应在站上公布的特定时间内到 BoardManager板发
        文报到,对于三天内未报到的板主,本站取消其板主权力及资格。另
        外,每位版主任期为三个月(不含寒暑假),但任期满后可优先申请
        续任。

第20条  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由本站站务主管先发信做口头上警告,
        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站务主管经站务会议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
        消其再申请本站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力。

第21条  对于版主的撤职,可由网友收集证据向版主管理员提出,查证属实后,
        取消其版主权利。当站务组对版主工作怀疑,若查证后属实也可取消
        其版主权利。

第22条  板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在 BoardManager 板提出,并在辞
        去板板主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板板主。正板主辞职后,原有
        第一顺位副板主自动成为新任正板主。

第23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
        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务主管开会裁决。

第四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24条  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合格使用者于
        身份确任完成后开放权限。

第25条  注册资料若为不合下列条件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一、未使用真实姓名
       二、未详填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系级
       三、未填上居住住址及联系电话者
       四、未使用中文填写注册单者
       五、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英文帐号名称和昵称者

第26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

第27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
        并经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
        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
        经过网络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28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即代表本站,其言行不得有违反CERNET上的所有
        规定,除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行为及猥亵性
        的文章之外,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
        者将予以删除帐号处理,不作另行警告和通知。

第29条  任何因系统错误造成丢失的帐号,在有证据确切的情况下,原使用者
        者有优先使用该帐号的权利。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30条 本站按照cn.bbs.*新闻小组而设定的讨论区版面为本站转信讨论区,
       依据其它新闻小组设定的转信讨论区必须经过CERNET网络管理委员会
       批准。

第31条 在本站NewBoard版所申请获淮成立的讨论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32条 在其它友站有成立相同性质而非cn.bbs.*新闻小组,本站可与之做点
       对点的转信服务;但是,申请加入转信的版版主要负责提供资料给本
       站专属站务主管,本站保留是否对转的权力。

第33条 在该版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
       户守则』 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守;版主及站务主
       管都有权力进行管理。

第34条 站内版的申请必须在Newboard发表相关申请文章及新版版务管理原则(格
       式详见Newboard版),超过20名本站使用者回复有相关建议的文章统一提
       交到Newboard版。新版面的建立审核由专属站务主管负责,有异议者则交
       予站务主管会议讨论。

第35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合,站务主管必须
       开会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开会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
       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36条 本站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站务主管查获非属实者则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
       权力、情节严重者删除帐号。

第37条 使用本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
       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引响到本站站誉者则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
       节严重者本站保留删除帐号并将其上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38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经过劝告仍不理会者,
       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39条 对被删除的 ID,一个月内设定为不可注册ID。

第40条 对于相同或相近文章,未经申请同时发在超过三个以上版面者,本站停止
       其帐号发表文章权力两周,情节严重者将追加。

第41条 其它处罚规则则以其它项目规定为主。

第七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
       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在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
       负任何责任。

第43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的私人信箱只在本BBS站内有效,即只能收到站内发出的信
       件,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_mail信箱,本站不负保管
       责任。

第44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
       果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5条 本站站务主管必须每年一次固定提出本规则的修订方案。

第46条 本规则单项条例得以本站合格使用者100人以上连名,提出修正案举行投票
       修订。最终修改方法由站务组决定。

第47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一切新增管理规定须发表公告后方可执行。

第48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站务组。


                                                   深圳大学荔园晨风bbs站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


              如果爱情可以控制自如,可以随时开始随时结束的话,

         那它还有什么可贵之处呢?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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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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