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 Complain/投诉与举报”版使用规定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Nov 27 23:08:19 2006), 站内
“ Complain/投诉与举报”版使用规定
一、开版目的:
为了能够让您在本 BBS上及时有效的解决与其他网友发生的纠纷、举报违反站规的行
为以及监督各版主的管理行为,特开辟“ Complain/投诉与举报”版,并由站务管理委员
会负责管理版面并处理相关投诉、弹劾与举报。
二、受理范围:
2.1 如果您在本BBS中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可以在本版对其他提出网友投诉。具体
请参照本站《帐号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您在某一版内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时,请先与该版版主联系,提请版
主在版内进行处理。若版主不在线或在24小时内没有处理并且没有驳回
您的请求,则可来本版提出投诉,由站务人员进行处理。
(2) 如果您与其他网友的纠纷发生在版主为 SYSOP的版面,可以联系在线站
务处理或直接到本版提出投诉。
(3) 如果您在聊天室内聊天时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可以在本版提出投诉。
(4) 当您在和其他网友的信件、发信息等方式的私人交流过程中产生纠纷,也
可在本版进行投诉。
2.2 如果您认为个别版主出现工作失职,您可以在本版对该版主提出投诉或弹劾,具体
请参照本站《版主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网友与版主直接纠纷
(2) 版主处理版内事务不合理
(3) 版主长期不整理版务
对版主管理行为有意见的,轻微的可以选择投诉,严重的可以选择弹劾;对版主非
管理行为有意见的,只能进行弹劾。对同一事件同时选择投诉和弹劾的,视为投诉
2.3 如果您发现站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违反站规的行为,可以在本版进行举报。
举报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版面出现的违反站规的文章
(2) 一文多发的行为
(3) 使用违规签名档或个人说明档的行为
(4) 留言板的违规行为
(5) 在聊天室中的违规行为
(6) 其他违反站规的行为
三、投诉、弹劾与举报的方法:
3.1 如果您对其他网友进行投诉,投诉规程如下:
题目:[投诉]UserId(被投诉人)+简述投诉内容
------------------------------------------
[投诉人ID] (非当事人不得投诉)
[被投诉人ID] (如果多人请一一列出)
[投诉原因] (被投诉人何种行为不当,如必要应指明版面)
[事件经过] (简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且包括发生时间)
[希望处理结果](希望站务人员的处理结果)
[证据] (相关资料,包括版面文章等,如较长可另文提供;如涉
及隐私可向SYSOP发信, 但需在此处指明;如原文已删
除,请在此处指明原文特征信息,便于站务查找。)
3.2 如果您是对版主进行投诉或弹劾,投诉或弹劾规程如下:
题目:[弹劾]BoardName(版名)版主UserId
------------------------------------------
[投诉人ID] (非当事人不得投诉)
[投诉原因] (被投诉人何种行为不当)
[事件经过] (简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且包括发生时间)
[希望处理结果](希望站务人员的处理结果)
[证据] (相关资料,包括版面文章等,如较长可另文提供;如涉
及隐私可向SYSOP发信, 但需在此处指明;如原文已删
除,请在此处指明原文特征信息,便于站务查找。)
3.3 如果您是对其他网友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规程如下:
题目:[举报]UserId(被举报人)+简述举报内容
------------------------------------------
[举报人ID] (举报人的当事ID)
[被举报人ID] (被举报人的当事ID)
[举报原因] (举报何种行为不当,并贴出相关证据)
[要求处理结果] (希望站务人员如何处理)
四、注意的事项:
4.1 在投诉时必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文,
否则您的投诉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诉而予以驳回。具体的格式请参见本规定上
文。
4.2 当事人双方在投诉或辩护过程中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语,不得进行谩骂、人身攻击
等其他不当行为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您的投诉也有可能因此
而不被受理。另外,在本版灌水者将至少给予封禁版面post权一周的处罚。
4.3 如果有投诉人在对您提出投诉,站务人员将通过信件将该投诉事件通知到您的
BBS信箱,但若在特殊情况下,站务有权直接进行相关处理。
4.4 您在被投诉期间有在投诉版辩护的权利,也可以通过给站务人员写信的方式进行
辩护,但若在收到站务人员发出通知的24小时之内,您还没有进行辩护,则视为
放弃辩护权利。特殊情况下,站务有权直接进行相关处理。
4.5 对于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如私人信件、聊天记录)的文章,请将此类证据原件
直接转寄给SYSOP或相关站务人员,同时需要在辩护文章中对此进行注明,不得
在版面发表或转载。否则,站务人员将给予删除并进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4.6 当本版有投诉事件发生时,您可以协助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进行举证或者辩护。
但是您的举证和辩护仅作为参考,不保证作为正式证据。
4.7 投诉证据的有效期为7天,您提出的投诉证据如果在投诉文章发表日7天以前,则
会被为无效证据。证据的有效范围限为本站硬盘上的物理数据;对于此范围以外
的证据,非经站务委员会同意,不得采纳为有效证据。
4.8 在有关投诉的处理回复前,接受来自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或证据渠道补充。任
何人不得私自伪造、篡改或无故删减所提交的证据原件,违者将视程度给予至少
封禁全站post权两周的处理,最高处罚至删除该帐号,同时该证据视为无效。证
据的效力由站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4.9 对站务人员处理的版内网友之间的纠纷,站务人员将参考投诉人的举证和被投诉
人的辩护、本站站规、该版的治版方针等,在本版的投诉文章发表后48小时内决
定是否受理该投诉。从决定受理起,48小时内由站务人员给出处理结果。对于特
殊情况,决定受理和给出处理结果的时间均可适当延长。
五、版面删文和版面标记:
5.1 对于以下类别的文章,站务将立即删除,并对发表人保留封禁权利:
(1) 违反本站站规的文章
(2) 与投诉版面功能和投诉事宜本身无关的文章
(3) 单方面公开各种私密信息(如私人信件、聊天记录)的文章
(4) 包含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文章
5.2 版面标记:
(1) g = 有效且已受理的投诉请求
(2) m+不可回复 = 处理完毕的投诉请求
(3) 对于其他有用文章,酌情 m 或 g
六、补充说明:
6.1 本规定中的时间均为本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时间,如遇假期、关站、维护、系统软
硬件故障等情况,时间顺延。
6.2 本规定中相关处理方法将参照现行的站规及有效版规。
6.3 本规定暂行期间解释权归荔园晨风BBS站务管理委员会,如有修改,将在本版公布。
荔园晨风BBS站站务管理委员会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荔园晨风BBS站]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