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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YSOP (SYSOP),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荔园晨风BBS站版主管理办法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Nov 27 23:15:10 2006), 站内
荔园晨风BBS站版主管理办法
版主申请办法
1、版主的申请需至 BoardManager 版进行。
2、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保证其个人资料真实性和及时性(资料是最新的);
2. 帐号建立物理时间超过 3 个月,总上站时间大于 50 小时;
3. 申请版主前六个月内没有因违反站规受到处罚;
4. 专用帐号不得申请斑竹。
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满足申请条件的第 2 条,请向版主管理站务说明
情况,经版主管理站务同意后方可申请版主。
3、申请文格式可参考如下:
新申请:
文章标题:[申请]UserId 申请 BoardName 版版主(副)
(其中 UserId为申请版主的ID,BoardName 为英文版名)
文章内容:
1. 申请 英文版名:
中文标题:
分类目录:
2. 申请人 User ID:
本人包括其他 ID 是否担任其他版的版主(如是,请如实列出):
3. 自我简介(申请动机及介绍个人优势):
4. 经营方向:
5. 删文原则:
6. 与该版其他版主的协调关系:
7. 是否支持并接受站务委员会的管理:是 / 否
申请连任:
文章标题:[申请]UserId 申请连任 BoardName 版版主(副版主)
1.申请 中文版名:
英文版名:
分类目录:
2.申请人:User ID
3.所任职务:
4.简述欲连任的原因:
5.本版工作总结:
申请离任:
文章标题:[申请]UserId 申请离任 BoardName 版版主(副版主)
1.申请 中文版名:
英文版名:
分类目录:
2.申请人:User ID
3.所任职务:
4.简述欲离任的原因:
4、 申请人须在申请文章发表之后发送自己的真实信息给SYSOP,包括:
姓名、学号、学院、系别、年级、详细住址、联系电话、E-mail等。
站务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是否真实,对于不提供真实资料的ID将按照
帐号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同时申请自动失效。
5、 申请时若该版已有版主,需征得现任所有版主的同意,并且请现任所有
版主在 BoardManager 版发文表示支持,支持文章请尽可能说明支持的
理由。如果版主对新申请者撤回支持的申请需要在BoardManager 版说明
情况和撤销原因,否则视为无效。其中,版主为 SYSOP 或其他系统帐号
的版面原则上不接受版主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6、 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七天内对新版主的申请不发表
任何意见,站务在审核该版新版主的申请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
情况下任命副版主。
7、 版主申请需要得到至少三位其他版版主在 BoardManager版发表书面支持。
支持文章至少应该包含支持理由及署名。署名格式为“XX版版主XX”。
如果新申请的版主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站规或版主管理办法,支持其申
请的其他版版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8、 每周一次的版主申请同一个版只能有一位申请者获得批准。如果一个版
面有两个版主同时申请,离任申请也只能有一个人的离任申请获得批准。
经考查通过者将会由站务赋予其基本版主权限,在得到任命起三日内到
BMADM 版报到后上任,否则取消版主权限。若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
报到者,请亲自或委托他人向版主管理站务说明情况,经版主管理站务
同意方可进行延期报到。
每周一次的版主申请(包括连任)同一用户(注意不是同一ID)只能有
一个版面的申请获得成功。
申请版主获通过之后,申请者即获得实习版主资格。实习版主须按照
《荔园BBS站版主管理办法·培训条例》通过版主培训以及考核,方可获
得正式版主资格。
9、 对于斑竹的新申请,申请连任及离任申请均需在周日晚上18:00之前提
出,过期的申请将自动放入下周审批。站务将在周日晚上11:30之前在
BoardManager版公布版主任命结果。
10、未通过申请者可以在BoardManager版要求站务人员在该版给予解释。
版主工作指南
11、各版的版主人数原则上为三个。正版主由第一个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
人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也可根
据情况,并征得该版其他版主的同意,对该版版主重新排序。
名誉版主排名位于所有现任版主之后,并加()标记。
同一位用户(注意不是同一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非内部版面的版
主,但
1. SYSOP 及其他系统账号不受此限;
2. 对于主题版面的附属版面,其主题版面版主出任的附属版面版
主,不占用此名额限制。
12、 版主需留意 sysop、BMADM版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事
项的公告,并接受站务委员会的正常管理。
13、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根据需要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
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特殊版面除外),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
旨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的风格和主题。
14、 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以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
涉及政治、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严重偏离该版主题、人身
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
15、 若是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遇到讨论区内有用户互相
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协调争执,
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当言论。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
16、 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删除灌水的文章并
酌情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的斑竹可以进行处罚。
17、 版主有义务在本站站规的基础上,根据该版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版的治版
方针。
在治版方针中,可阐述该版的封禁原则、经营方向等内容。治版方针需
该版所有版主联名提交至 BoardManager版,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
将作为该版版规执行标准的一部分。未提交的治版方针不受站规保护,
视为无效。
18、 版主可对违反站规、版规和版面主旨的发文者进行封禁版面 post 权的
处罚。封禁用户 post 权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 版主封禁用户的post权时,一定要说明合理的封禁原因和期限;
2. 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制定
该版治版方针时阐明该版的封禁依据。此依据在治版方针经站务
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3. 封禁依据生效后,须明示给用户,写在进版画面中,或在进版画
面中标明发在何处;
4. 对于枪手等特殊情况需及时移交站务人员处理。
19、 版主每个任期为六个月,连任不得超过三任。版主卸任后由第一副版主
升任版主。期满卸任的版主(即连任三届后),需隔一个任期(即六个
月)以上,才可再次申请该版版主,但是申请其他版面的版主时不受此
限制。如三任后情况特殊的可以向站务人员说明情况申请连任,经站务
人员讨论过后将给予答复是否同意其继续连任。凡是已经担任过版主的
用户,其既往工作评定成为今后再次申请版主(同一个版或者其他版)
的依据,工作优秀者优先考虑。
20、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向负责版主管理的站
务请假,具体方法是在 BMADM 版发文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如果
版主由于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可委托他人以其他方式向负责版主管理
的站务代为请假。
在一个任期内,版主最多可以累计请假四周(站务委员会公告无需请假
的时段除外),每次不得超过一周。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超过一
周,或需要累计超过四周,请向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说明情况,经其同
意方可请假。
21、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申请辞职。版主辞
职时需提前两周在 BoardManager 版发表辞职文,注明辞职人ID,所担
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任其它版的版主及其版名,是否同时辞其它版版
主职务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管理的版中。如果在站务批准辞职
之前,决定收回辞呈,请及时在 BoardManager 版发表相关的说明,否
则视为无效。版主的辞职由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处理。
22、 站务人员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直接介
入版面的管理。版主在线时,站务应尽量请版主进行处理,对于版主不
听劝告或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可由站务人员直接进行处理。
对于没有版主管理的版面,站务人员可主动承担起版主的职责;对于版
主长期不上站或不进行管理的版面,版主管理站务可酌情安排站务人员
进行管理,不必另行通知。非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版主不得擅自更改
站务介入版面的处理结果。
版主考评和奖惩
23、 负责版主管理的站务将对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查,对版主的工作作出
评价。对于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对于工作成绩优异者
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优秀版主乃至荣誉帐号,最高奖励为永久保留该版
主帐号,但所有奖励在该使用者违反站规时全部取消。(具体细则参见
相关管理办法)。版主工作的评估将作为判定版主工作的依据,用于版
主特殊权限的申请,连任申请,以及会优先考虑其他版面版主的申请等
情况。
24、 版面如有蓄意灌水之势,版主不删除灌水文章,甚至参与灌水,主动引
水视为失职。
25、 如果版主未能很好地履行版主职责,整理版面,维持版面讨论秩序,整
理精华文章(维护精华区),视为失职。
26、 如果版主连续一周不上站,或连续四周对版面、文摘区和精华区均未进
行整理,且没有请假(寒暑假除外),视为失职。连续超过三周不上站
者,视为严重失职。
27、 对于版主每天删水使用D的次数不予限制,但是已经发现对水文进行大规
模的使用D保留经验值的,将视为失职,并于BMADM或相关版面提出警告。
28、 版主对于版面管理不得与《荔园晨风BBS站管理规则》和《荔园晨风BBS
站帐号管理条例》相违背,如有违背视为严重失职。
29、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听从网友唆使不客观处理版务,
利用版主权限对用户开玩笑甚至打击报复、使用不恰当的封禁理由对用
户进行封禁,以及不服从站务管理(包括擅自更改站务介入版面的处理
结果)的行为,视为严重失职。
30、 版主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为严重失职。
31、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版主管理站务可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处罚,
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用户版主权限3-14天不等。如果同一用户在版主
任期内累计受到三次警告或者两次严重警告的,将视为严重失职。
32、 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站务会议确认事情属实者,将免去该用户所
有的版主职务,取消其版主权限及其所有的特殊权限,并公告于
BoardManager 版。
被免职的用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任何版面的版主。
33、 如果用户认为版主不能胜任,或有失职行为的,可以参照本站弹劾版主
的相关程序,对该版主进行弹劾。
34、 被免职的版主(包括其所有ID)在六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该版版主。
补充说明
35、 本管理办法中的“版主”非经特别说明,均包括正版主和副版主,但部
分版面的版主 SYSOP 及其他系统帐号等除外。
36、 版主的任免由版主管理站务执行,特殊情况将另行说明。
37、 如需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将公告于 BoardManager 版及
sysop 版。
38、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站站务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
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荔园晨风站务管理委员会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荔园晨风BBS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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