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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tor (雪候鸟), 信区: sysop
标  题: 【公告】荔园晨风BBS站管理规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0月13日10:52:04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深圳大学荔园晨风BBS站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
        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以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大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旨在为本站建立良
        好秩序,保障本站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联系,维护本站信息交
        流之畅通。


第2条   本站订名为『深圳大学荔园晨风BBS站』,简称『荔园晨风BBS』。
        以下简称本站。域名:bbs.szu.edu.cn   IP:210.39.3.50

第3条   本站信息服务的所有申请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
        管理办法为本规则之补充,不得同本规则相抵触。相抵触者,以本规则
        为准。

第4条   BBS信息服务是深圳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服务的一种形式。主要
        面向学术交流,为学术交流和信息获取提供一种有效手段。

第5条   BBS荔园晨风站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实行非商业化运作。

第6条   本站由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深圳大学网络中心主任、BBS站系统负责
        人(站长)及其他两位站务主管组成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本站纪律问
        题。

第二章  站务主管

第7条   本站设置站务主管若干人,由站务主管组成本站站务委员会,全称荔园
        晨风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程序修改、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
        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帐号审核及版务管理等工作。

第8条   由站务委员会开会决定候选站务人员所需条件及人数,确定后在本站站
        务管理版公布招募实习站务人员的方案。

第9条   实习站务人员资格必须经过本站现任全体站务人员审查,获得全体同意
        通过后方能成为本站新任站务人员。

第10条  站务主管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务主管
        确定前不能辞职(特殊情况除外)。

第11条  现任站务主管因毕业或不可抗拒之外力离开CERNET所属单位,则为离职
        站务主管,本站收回其站务主管权限,但保留其部分不影响站务的权限。

第12条  站务主管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行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
        发言立场,若有因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者将送本站纪律委员
        会处理。

第13条  本站每学期须不定期召开站务主管会议三次,如遇重大事件讨论可召开
        紧急会议。

第三章  版主

第14条  凡是符合条件的本站使用者都可申请成为本站某版面的版主(有特殊规
        定的版面除外)。

第15条  本站每个版面设立版主不超过三名,同一人(注意非同一ID)最多只可
        同时担任三个版的版主(SYSOP系统帐号除外),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
        讨论秩序。

第16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经站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站务
        委员会发表任命公告。特殊情况下,常务站长有权不经上述程序任命版主,
        但必须在BoardManager版发表对任命的解释文章。

第17条  版主有权在不违背站规的前提下制定版规,但需经站务组讨论、批准后
        方能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务主管
        裁决。

第18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卸任。

第19条  版主任职期满后由站务委员会对其工作做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留任。

第20条  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站合格使用者有权向站务委员会提出弹劾,
        情节严重者可由站务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四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21条  于本站注册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使用者。

第22条  使用者必须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并有义务随时更新以保证个人资料
        的有效性。注册资料若为以下情况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一、未使用真实姓名;
        二、未详填工作单位或所就读学校系级;
        三、未填上居住住址及联系电话者;
        四、未使用中文填写注册单者;
        五、使用不雅或者是不恰当的英文帐号名称和昵称者;

第23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享受本站合格使用者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须遵守本
        站的管理规则,对于违反规则者,本站有权取消其一切权利。

第24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
        本站站务会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
        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网络中心
        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25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即代表本站,其言行不得有违反CERNET上的所有规定,
        除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行为及猥亵性的文章之外,
        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规定
        的处罚。

第26条  任何因系统错误造成丢失的帐号,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原使用者有
        优先使用该帐号的权利。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27条  本站按照cn.bbs.*新闻小组而设定的讨论区版面为本站转信讨论区,依
        据其它新闻小组设定的转信讨论区必须经过CERNET网络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28条  在本站NewBoard版所申请获准成立的讨论区为本站合法讨论区。

第29条  在其它友站有成立相同性质而非cn.bbs.*新闻小组,本站可与之做点对
        点的转信服务;但是,申请加入转信的版版主要负责提供资料给本站专
        属站务主管,本站保留是否对转的权力。

第30条  在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
        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
        户守则』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遵守;该版版主及站
        务主管都有权力进行管理。

第31条  站内版的申请必须在Newboard发表相关申请文章及新版版务管理原则(
        格式详见Newboard版),新版面的建立审核由专属站务主管负责,有异
        议者则交予站务主管会议讨论。

第32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合,站务主管必
        须开会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开会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
        并在六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33条  有关版面变更在Newboard申请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予以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34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
        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在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
        站不负任何责任。本站不对使用者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者存储失败负责,
        不对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信息丢失负责。

第35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在本站发表的原创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
        原作者及本站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转载其他网站
        或媒体的文章时,应注明作者和出处,并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的规定。由引用、转载文章而引发的一切纠纷,本站概不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第36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在使用本站资源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
        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7条  本站站务主管必须每年一次固定提出本规则的修订方案,并于修订后公
        布。

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一切未尽事项和新增管理规定须发表公告后方
        可执行并与其相互补充。

第39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荔园晨风站务管理委员会。

                                              深圳大学荔园晨风BBS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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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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