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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iola (多瑙河畔的夜晚), 信区: sysop
标 题: 国务院新闻办就网站登载新闻的《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hu Nov 9 13:02:12 2000), 转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言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就发布和实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
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订《暂行规定》?
答: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但由于
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不与新闻单位签订协议,不注明新闻
来源,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或冒用新闻单位名义发布新闻,侵犯了这些新
闻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互联网站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
闻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造成混乱,损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众的利益。依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使互联网站登载新闻能够对公
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问:互联网站登载各类新闻是否都适用本规定?
答: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都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通过批准取得
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从事登载行业信息、专业资讯的业务,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其它有关规定。
问:《暂行规定》中的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是指哪些网站?为什幺这些网站
只能登载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
答:是否属综合性网站将主要从网站的信息服务内容来判断。国家已经建立了
数量众多的专业新闻机构,这些新闻机构中有一支经过专业训练的记者队伍,在新
闻采编、发布等方面有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其采编、发布新闻的资格经
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目前,非新闻单位建立的网站都未经过国家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采编、发布新闻的资格。因此,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转发新闻单位
发布的新闻,不能发布自行采写的新闻。据调查统计,一些信誉较好、建设和管理
比较规范的非新闻单位网站,过去登载的新闻绝大部分来自新闻单位。
对非新闻单位网站转发新闻的来源限定在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主要考虑到这些
新闻单位是我国发布新闻的主体,其发布的新闻权威、准确、及时。据抽样调查统
计,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也是我国境内互联网站转载的新闻的主体,占
被转载的新闻的95%以上。
问:为什么非新闻单位网站转发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必须签订协议?
答:这是为了保护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网上新闻的可信
性。
问: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提交那些材料?
答: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国务院
新闻办公室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申请时,应当
提交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如报刊登记证,或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等;
2、建立新闻网站的申请书;
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提交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文件。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申请书;
3、与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签订的转载新闻的协议书。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可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索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互联网站从事
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问: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主办单位所在地如何确定?
答: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多数是企业网站,这些互联网站的主办单位所在地
可根据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来确定。
问:个人网页能否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对其违规行为将如何管制?
答:个人网页不属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对个人网
页违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行为,将参照《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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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viola 於 Nov 9 13:03:16 修改本文·[FROM: 192.168.28.80]
※ 来源:·BBS 荔园晨风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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