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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bwc (有点牛B的厕所), 信区: CA
标  题: 不胡闹了,发表一下被封者的意见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ul  5 16:25:02 2002), 转信

首先我觉得这次封人是不符合程序的。因为按照之前monday颁布的ca版规
确实是只有恶意灌水才可以不警告而封。而且对于恶意灌水,斑竹有责任
立刻删除。但是昨天晚上斑竹在版面上并没有“见到即删”,这从侧面反
映斑竹默认这次不是恶意灌水。昨天晚上自始至终斑竹没有警告过灌水的
当事人,则当事人可以默认自己不是在灌水,至少斑竹不认为是在灌水。
如同罪犯没有被宣判之前是无罪的一样。反倒是斑竹所发的一篇名为《你
们继续灌吧,我可以多封几个人》的文章过于不负责任,显得有些“蓄意”
封人的意味。
其次我要承认我确实是在灌水,这点我认为斑竹所说是正确的。我也认可
ca的版规以及ca版严厉打击灌水的行动,只是对于怎样执行版规和如何规
范行为存在质疑。
第三要说的是我仍然要提出nikon的合法性。 斑竹自封对于一个版来说没
有必要,斑竹做出解释并向当事人道歉已经是可以解决问题了,但是自封
以后换一个id上来说话实际上是一种很表面的做法。只会让某些网友觉得
可笑,特别是在昨天那种环境之下,非常需要斑竹出面协调。而且在bbs
上,id是鉴别网友身份的唯一标志,也是最“合法”的标志,同样, 站管
把斑竹的权利赋予某个人持有的id,而不是赋予了某个人,体现在实际中,
就是你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id时,尽管其中有一个id拥有斑竹的权利,其
他id却不可以享用。因此建议斑竹删除今天使用nikon所发的公告和以nikon
名义作出的处理决定。
还有封人的标准。在突发事件下,封人的标准太过苛刻是不公平的,按照
昨天所持有的标准,ca版每天需要封的人绝对不下20个,但是问题时以前
都没有封,在突发事件之下为什么标准会如此严厉呢?当然,版上出现纠
纷的时候,必要的手段是需要采取的,但采取什么手段,如何使用这些手
段却值得考虑。这里是girlkiller说过的一段话:

           封人,只要有理由,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作用
       的如果是一种极端的做法,那斑竹根本就不会拥有封人的权
       力封人是否会激化矛盾,那要看版主的做法,封人是否服人。

既然有人不服,而且是认真的不服,那么我觉得完全应该重新衡量这件事
情。
最后是对ca的版规的一点点意见,版规最后一条规定:

           意见建议类文章:严重的警告一次,警告无效的封3天;
       文章见到就删。注:建议将此类文章直接发给斑竹/板斧或发
       到sysop/BoardHome版。

这样的规定已经不符合一个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公开和透明。虽然这
样的做法可以避免无聊人士的灌水,也能够更好地达到斑竹和网友之间的
交流,但是有一点需要看到:斑竹与网友的交流不单单是斑竹和单个网友
只见的交流,二是斑竹和所有网友的交流。私人通信抹杀了这种广泛交流
的可能,也无法提供适当的讨论的契机。希望斑竹可以考虑。
按照版规,我的这篇文章属于即删之列,事先申明我服从斑竹安排,一旦
发生删除,请勿以此话题灌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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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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