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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SU (文学院学生会), 信区: CA
标 题: 海桐斋105室使用条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Oct 10 12:16:45 2002), 站内信件
海桐斋105室使用条例
一、 海桐斋105室室是文学院学生会的办公室,非本院学生会的个人与组织不得擅自
使用或租用。
二、 室内一切物品为学生会所有,使用后请放回原位。
三、 请爱护公物,遗失或损坏者需原价赔偿。
四、 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 该室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各部若需使用,请事先与办公室联系与登记。若有
个人和组织想借用,也请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多谢合作。
六、 该室钥匙由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秘书处副秘书长和宣传部部长保管使
用,不得外借。
七、 本条例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八、 本条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文学院学生会所有。
深圳大学文学院学生会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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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CASU 於 Oct 10 13:04:56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5.54]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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