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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mbi (年轻没有失败), 信区: CACE
标  题: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Tue May 30 13:25:16 2000), 转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监理单位的义务业主的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业主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责任业主的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监理酬金其 他争议的解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
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
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
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
执 份。


业 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苋炕虿糠种葱屑嗬硪滴
袷保嗬淼ノ挥Φ绷⒓赐ㄖ抵鳌8眉嗬硪?
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
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33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
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
止执行监理业务。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
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
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
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34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
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
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现终止
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
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
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
务。
    第35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
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36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
任。

监 理 酬 金

    第37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38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
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
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39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
定。
    第40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
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
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41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
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42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
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43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
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44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
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45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
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
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46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
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业务:



    第8条 外部条件包括5?9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10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15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职员,由总监理
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
    第25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
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37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
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39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43条 奖励办法:




    第46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
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
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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