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Plin (我在前面等你), 信区: CIE
标  题: [转载] 通告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Nov  1 22:18:59 2001),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Football 讨论区 】
【 原文由 qj 所发表 】
                          通  告

一、2001年10月30日在深圳大学海边足球场进行的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女子组
半决赛(信息工程学院vs.法学院)过程中,出现了双方教练员、领队带头冲进球
场,严重扰乱赛场秩序,影响裁判员执法一事,影响极坏。
为整肃深圳大学赛场纪律,根据国家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深圳大学足
球竞赛规则》和《足球违规处罚条例》,经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仲裁委员会讨
论决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罚:
1、     停止信息工程学院女足教练员、女足领队1个月相关的比赛工作资格,罚款人
民币100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临时教练员和领队相关资料必须于11月2日
12:00前上报深大足球俱乐部竞赛部;
2、     停止法学院女足教练员、女足领队1个月相关的比赛工作资格,罚款人民币
100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临时教练员和领队相关资料必须于11月2日12:
00前上报深大足球俱乐部竞赛部;


二、裁判员王巨辉在2001年10月30日执法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女子组半决赛(
信息工程学院vs.法学院)过程中,出现严重误判(禁区内手球应判点球,但其误
判为间接任意球)一事,引起法学院同学强烈不满。
根据国家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深圳大学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违规
处罚条例》,经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取消裁判员王巨辉深圳大学一级裁判员资格,保留其深圳大学二级裁判员资格,停
止执法半年。


三、根据国际足球竞赛惯例,"比赛结果不可更改"原则,于2001年10月30日进行的
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女子组半决赛(信息工程学院vs.法学院)比赛结果为最
终结果,即信息工程学院以1:0的比分胜法学院。

特此通告。


                                     深圳大学"新生杯"足球赛仲裁委员会
                                               2001/11/1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66]
--
※ 转载:·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32]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