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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pr  9 11:14:20 2001), 转信


众所周知,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
人类社会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其它一切社会规
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法律也不例外。

  我们说,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首先,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次,
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此外,良好的道德
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

  同时,道德也是执法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
立法宗旨,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
总是具有滞后性和僵硬性的。立法者为了尽量使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
时具有较大的适应性,便有意采用一些模糊性的条款,让执法者能够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如各国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序良
俗”原则的规定,反垄断法中的“合理”原则的规定,就属于此类情
况。

  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好这
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古今中外,立法者考虑到现实情况
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合理性,对征收多少、处罚轻
重等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使执法者在此幅度内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下,这一权力将会被其滥用,出现处罚畸轻畸重、
征收显失公平等情况。

  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
运用好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是我们实行定罪量刑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但这里的事实
在执法、诉讼活动中需经过执法者的认定,才能转化为证据,进而成
为是否处罚的依据。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内
心确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下,就会出现指鹿为马、
颠倒黑白等情况,造成冤假错案。

  需要强调的是,道德是守法的基础。

  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
其奥妙在于道德与法律同出一源:都是维护社会存在的手段,都是社
会价值的表现形式。

  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
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
顾时,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法律则成为一纸空文。

  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它的特点是:公民既可享
受权利,也可放弃权利。因此,不管现代法治如何保障权利,但法定
权利最终能否兑现为现实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自觉自愿
意识。

  与权利相对应的是,义务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积
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是义务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义务的特点是
强制性即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国家暴力制裁,但我们仍应看到,道
德素质高的人会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而道德素质低的人则宁受法律
处罚也不去履行义务。因此,法定义务能否在现实中兑现,与人的自
觉自愿意识亦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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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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