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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ater (u never konw what u gonna get),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活人的死亡公证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Oct 14 22:35:00 2002), 站内信件


    前话:
    coolfire公务繁重,我帮帮他忙。
    中午电视看了这个专辑,特气,窝心到现在,现在贴出来给各位有志于成为人家儿
媳妇的同志,引以为鉴。


    记者:李力 李兵 编辑:王秀敏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马宏俊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人死不能复生,但是前不久我们的记者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
现了这样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儿。有一对老夫妻,很多人都亲眼看到了一份关于他们俩的
白纸黑字的死亡公证书。可是过了没多久,人们发现这对老夫妻原来还健健康康活得非
常好。那么这一份死亡公证书到底是怎么开出来的呢?
                             儿媳不择手段占房产
    史秀英和毛生春老人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老两口都已年过六旬
,原来体格还算硬朗。1999年儿子毛建平不幸患病去世,老人们受到很大打击。老年丧
子是人生的不幸,但是日子还要继续过下去。时隔不久,新的打击又接踵而至。儿子身
后留下了两处房产,由于生前没立遗嘱,毛家暂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今年1月,史秀英
老人突然得知有一处房产被儿媳卖了,这让老人吃惊不小:“我不相信她(姜丽)把房
子卖了,不可能的。”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遗产,毛建平的父母、妻子、儿子都有继承权。没有老人的同
意,儿媳姜丽是不能擅自把房产卖掉的。然而当老人到房产局查询时,却看到两处房子
都已过户到儿媳的名下。老人十分不解,作为父母也享有继承权,那房产局根据什么办
理的售房手续呢?工作人员说,姜丽出具了公证书,证实她是房产唯一的继承人。毛建
平的妹妹毛建丽气愤的告诉记者:“当时她(姜丽)没念出来,但我一眼就看到上面写
着毛建平的生母史秀英、毛建平的生父毛生春于1991年至1995年先后死亡。当时我气得
腿都直哆嗦,我妈脸都变色了,我妈站都站不住了,气的直哆嗦。”
    气愤的毛家老人和女儿毛建丽找到了姜丽,姜丽却声称老人愿意上哪告都行,反正
这房子已经卖了。
    人还健在,凭什么作出的死亡公证呢?女儿毛建丽和母亲史秀英拿着户口本和身份
证找到了公证处。据公证处主任王久荣说,作出公证的依据是一份毛建平父母已经死亡
的证明材料。这份材料是毛建平的单位保险公司出具的。材料上说毛建平的父母先后于
91年和95年去世。但是毛建丽说:“保险公司不可能开这个证明,因为保险公司的上下
领导和全体保险公司的同志都知道我父母健在。” 于是,毛建丽拿着复印件找到了保险
公司,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感到十分惊讶:“我们当时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作为我们公
司来讲,我们单位不可能给他出具这方面的证明。我们非常了解他父母都健在。”据公
司的负责人讲,他们确实应姜丽的要求开过一份证明,但是这份证明的内容只是姜丽的
年龄、身份、职业,姜丽自己写的材料。办事人员看过后,加盖了公章。而对于材料后
半部分如何出现毛建平父母已不在世的内容,保险公司也是感到莫名其妙。负责人说:
“盖公章之前并没有他父母死亡字样。我们有权利、有责任证明我们本单位职工什么情
况。并没有权利、没有义务证明他父母是否健在或者死亡。”
    按照业内常规,只有医院和公安局才有权证明自然人的死亡。这一点公证处不会不
清楚。况且毛建平的父母不是保险公司职工,保险公司不具备出具证明的资格。那么公
证处为什么对保险公司的证明予以采信了呢?在办理公证时对证明的内容有没有进行调
查核实呢?保险公司马上派人与老人的女儿一起去公证处查看原件。毛建丽说:“拿出
来了(原件)之后,保险公司的韩科长就问她(王久荣)那你们也不调查核实一下,王
久荣说我们这么多来公证的,按个儿去核实,我们没那个时间再说也没那个义务。”
                                强占房产的始末
    和公证处一对质,毛家老人更认定姜丽采用非法的手段企图独占房产。保险公司对
姜丽的做法也很气恼。公司负责人说:“这事儿没经我们允许,她擅自以我们单位的名
义自己填写说人死亡。”老人的儿媳为什么要开出公婆死亡的虚假公证呢?儿媳姜丽说
这房子是她的,她要还它本来面目。按照法律规定,毛建平父母、妻子、儿子都有继承
权。而妻子姜丽如果要卖掉房产,只有先证实公婆死亡。这第一步她已经做到了,再一
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说服继子毛峰放弃继承权。
    毛峰是毛建平与前妻的孩子,姜丽是他的继母。我们在房产局看到第二份公证,内
容是毛峰自愿放弃继承。让人不解的是,20岁的毛峰为什么愿意放弃继承,让位给和自
己关系极为一般的继母呢?我们和正在上海打工的毛峰取得了联系。毛峰说他放弃继承
权的原因是继母答应给他再买一所大点的房子。然而,公证处还有一份毛峰证实爷爷奶
奶已经去世的谈话笔录,那么他为什么编造谎言来帮助继母取得财产唯一继承权的公证
呢?但毛峰的回答是:“我最亲的人照顾我这么多年,我说他们死亡,可能吗?”毛峰
说自己连爷爷奶奶也有继承权的事情都不知道,如何能背着亲人编造谎言呢?
    但是我们看到公证处有毛峰签名的笔录,又是怎么回事呢?毛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公证员)就说快下班了,什么也办不了了,把这几个该签的字签了,我就不用再去
了。他们拿出一份放弃那个东西(继承权)的文件让我签了字,又在两张空白纸上签字
就走了。”毛峰说签完了放弃声明后,随即公证处的人又拿出了两张空白文件要他签了
字。那么毛峰为什么在空白纸上签字呢?他说:“我也没想到当时是什么东西,我寻思
可能是放弃继承的例行手续呢。”也就是他同时签了三份文件。毛峰说这后两份有签名
的空白文件再出现时,已经变成了写有文字的谈话笔录,而且上面有毛峰承认祖父母已
经过世的字样,这让毛峰大吃一惊。“他们串通一气。这个事情败露以后,他们就使劲
往我身上推。”
    究竟谁该为这起荒唐的事件负责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
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
真实合法。当我们问到这一问题时,公证处的王久荣拒绝回答。我们又找到公证处的上
级单位区司法局,不巧所有的办公室都锁着。经过一番周折,我们拨通了司法局杨印局
长的电话。杨印局长在电话中说:“在我们主导思想来说,我们觉得我们做的还很对。
保险公司出这个死亡证明,咱们应不应该采纳。因为这个事我们也探讨过,自己的孙子
都说爷爷奶奶去世了,我看用不着说其他的。他的有关证言就完全可以说明一切。”
    而保险公司说公证处若认真履行核实义务,弄清事实很简单。首先,可以到公安派
出所进行调档,查阅微机可以调出来。第二,可以到本人单位去核实。公证处也没到姜
丽单位去调查,不仅没有核实,而且在这份死亡公证书中有诸多漏洞:毛建丽说:“他
们连毛峰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都整错了,还有我父亲名字也是错误的。公证一个人
死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能这么草率吗?”
    毛家两位老人刚刚承受了丧子之痛,如今又遭此打击,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老两口
被公证死亡,姜丽将一处房产卖掉,又将另一处房产抵押给商业银行。史秀英母女几次
到公证处讨要说法,老人气愤的告诉记者:“我户口本连身份证都给她。我说这是我老
头,这是我的身份证、户口,王久荣把右眼镜往高了一推,说的话我宁死都忘不了:你
户口还没销啊。这一下我更整懵了,好像迎头挨了一棒。这咋回事吗?这媳妇说我们早
都死了,1991年死一个,1995年死一个,她(王久荣)又来让我们销户口。”老人回家
后连着急带生气,两天两宿无法吃饭睡觉,患上了急性糖尿病。而一年前尚精精神神的
毛生春老人更是气得卧床不起,成宿睡不着觉。
                               三方被告上法庭
    一纸荒唐的死亡公证书就这样被炮制出笼了,当此事经多家媒体披露之后,当地群
众都纷纷替受害者鸣不平。有的群众说:“公证处还说我们没有必要去向二位老人赔礼
道歉,什么叫有必要啊。那二位老人现在活得都硬硬实实的,硬让你们给气得卧床不起
了,还没有必要?”“你不下去调查,没有街道户口、没有火化证,没有派出所证明,
你怎么给公证。人家老爷子老太太都挺好的,活得挺旺兴的,你咋就给公证死了呢?”
活死人的闹剧上演了近百天,毛家老人将公证处、姜丽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
才得知公证处不知什么时候悄悄撤销了死亡公证,但老人仍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并返
还法定的继承份额。
                               专家点评:公证的含义
    主持人:马教授,儿媳妇(姜丽)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要单独继承她丈夫留下
来的这两套房子。但是她确实有点不择手段了,将还健在的公公婆婆给公证死了。那么
,公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公证书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马宏俊:所谓公证就是指的根据本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的公证机关对法律事实、
文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说穿了一句话,公证就是一种证明活动。但是
从效力上来讲,它和一般人作的证明是不同的。经过公证的证明法律上直接确认它的证
据效力,所以从后果上来讲公证的证明力要比起私证要高很多。
    主持人:如果说一个公证机关要证明一个公民死亡的话,它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相关
手续?
    马宏俊:办理死亡公证的时候,首先要查他的户籍,要调阅户籍档案。随便一个人
说另一个人死亡,不能够在法律上产生出效力。从这一点上来讲的话,公证处没有尽到
调查的义务。第二、当事人拿来了提供证明死亡的一些证明材料。公证处还有一个核实
的义务,并不是说当事人提供什么资料,公证处就都认可了。他必须要进行核实。
    主持人:在这个案件当中,我觉得保险公司说的有一点非常有道理,就是因为我(
单位)职工的父母我根本没有这个义务来证明他们是否健在,如果你问我职工毛建平本
人在我们单位是否已经去世了,我单位可以开一个证明。
    马宏俊:即使这个人是它单位的,它单位开出来的死亡证明也不能在法律上认定。
只有公安机关和医院可以出具死亡证明。比如,如果在医院因为医疗问题死在医院,医
院可以出具证明死亡。除此之外就是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何况本案当中这个证明还
不是真的,保险公司说那个内容不是我写的。
    主持人:那么在我们拿到的很多材料当中,有这样一份材料非常有意思,是我们的
记者从公证处复印过来的。在这份材料上面记载的是公证员和毛峰的一段对话。毛峰也
就是这老两口的孙子,在这段对话当中毛峰亲自承认了他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了。但是
后来毛峰跟我们的记者说,这样一个证明材料根本就是伪造的。
    马宏俊:我看这个笔录当中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首先应该注明两名公证人
员。如果不是两名公证人员的话,要有一名见证人,见证人也要笔录上签字。从这个笔
录上看,只有毛峰一个人的签字。也就是说只有被问话人的签字,而没有公证员的签名
。第二、毛峰所讲的这种(伪造谈话记录的)可能性,不能够合理地排除。因为笔录上
面空了很大的一片空白,这个空白在我们法律文书制作当中是严格禁止的。你不能够留
有别人伪造的余地。因为公证员是法律专业人员。第三、从程序上来讲,绝对不能够出
现先签字后往上填的这种情况。像大庆萨尔图区公证处出现了这种笔录,至少在办证程
序当中来讲是不规范的。
    主持人:公证处始终就认为自己在这个案件当中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但不管
怎么说想要骗人的人是姜丽。而公证处和其他人一起被姜丽骗了。
    马宏俊:明知是在被别人欺骗的情况下,这样他主观上有一种过失。如果办了错证
,我们要履行民事赔偿的责任。那么民事赔偿的界定程序都有它的相应的法律规定。如
果说公证员或者是公证处违反了行政法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该处分的要
处分,该警告的要警告,该撤销的要撤销。现在这个案子应当说是已经比较清楚了。在
4月26日,这份公证书已经被撤销了。主持人:如果说最后确认这份笔录是伪造的一份笔
录,毛峰根本就没有这样说过也没有这样写过的话,那么公证处要对这样一个笔录以及
对最后的公证结果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马宏俊:从公证处的法律责任来讲,应该说是很严重的。就等于和当事人恶意串通
,在做虚伪的证据。
    主持人:我们看到整个死亡公证从一开始到最后,应该说都是由儿媳妇姜丽一手策
划的。如果说最后在法律上确认了姜丽在公证的整个过程当中,可能会有伪造的行为,
可能会有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最后姜丽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会有哪些?
    马宏俊:首先,从民事上面,由于她这种申请公证的行为导致了房产的分割,使得
原有的对房产的共有人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侵权。当别人起诉到法院之后,对
民事法律关系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还原物或者是赔偿损失。由于采取了这样一
种欺诈的手段来追求经济利益,这一点应该说跟诈骗的特征又有一些吻合,但是这一系
列的情况要通过公安机关的司法侦查活动,才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如果是的话,司法机
关启动了公诉程序之后,应该说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要追究什么责任。
    主持人:通过对这个案件的讨论,我们想公证的重要性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了。但是
每个公证员通过这个案子是不是也应感觉到,自己的工作绝不仅仅是拿着这个公证处的
公章盖在每一份证明材料上就可以完成的了。因为这种证明无论是法庭上也好,甚至是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好,它都是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而且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法律后
果。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每一个公证员在做每一份公证的时候,能够真正地尽好核实和
调查的义务。确保每一份公证的证明都是公平客观的。

and u never know what i wanna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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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Dreamzyb 於 Oct 16 12:50:18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4.227]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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