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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请各位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好吗?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Oct 15 22:29:42 2002), 站内信件

LQQQ (Kate) 于Mon Oct 14 10:30:16 2002提到:

我看到这样一个案例,相信大家也看过了,不过还是想听听各位的看法噢.{:em23}
案情:
  A君是已婚男士,在老家有妻B和孩子,其与C君长期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有一
子.在A生病的时候,C一直侍奉身旁,一直到A君去世,并为A君料理了后事.A君在他的
遗嘱中把其与B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全部指定给了C.结果,B君和A的
父母等均不愿实行遗嘱的要求,不肯把属于A
的财产给C.结果C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遗嘱.最后法院的判决是:由于C与A没有婚姻
关系,而且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那个遗嘱无效.
   我在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一个独立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在其完全具有意思
表示能力时,他所作出的表示是否能够因为违反一些道德上的习俗而被随意否决呢
?那为什么一些在监狱里的重犯,他们也同样犯了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他们就可以有
继承的权利,而案件中的C仅因为违反婚姻法的要求而没有继承权,这样公平吗?这样
的判决真的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吗?
  我很想听听各位的看法.如果各位在哪里看到有关的评论,可以在这里转载一下吗
?感谢你的指教.{:em9}


linkumli (linkumli) 于Mon Oct 14 11:00:24 2002提到:

可惜,我不是法官


kendyson (流浪猫) 于Mon Oct 14 12:47:44 2002提到:

  说得没错! 一个独立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在其完全具有意思
但,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体现不仅仅局限于此,公民还有一定的义务,即必须遵守
共同的社会道德义务。权利在与义务发生冲突时,权利必然受到限制。这在该案例
体现得比较明显,这是其一。其二,作为法院,它还必须考虑到所作出的判决的法律
后果(当然有社会、舆论、还有一些我不用多说的后果!?0)
仅从法律上来讲,判决所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的实质,换句话说,就是判决所要支持或者
限制的东西是什么。就本案例来说,法院考虑到的是:它一但作出支持A同志的判决,
法院就已经站在支持违法的立场上,其中的道理不明而喻!其三,你所举的监狱重犯
例子,涉及到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刑法》与《继承法》是不同部门的法律,它们所
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不一致的,不能混为一谈。(当然,假如那个重犯若是因为为了继承
财产而沦为阶下囚的话,那么他将无权继承财产,这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以上仅属个人意见,如有雷同,纯粹巧合!
?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Mon Oct 14 12:54:27 2002提到:

ft~~~~~这个问题我至少跟过三四个人,包括老师有过讨论,本人对你的观点表示遗憾。

现在没空,今晚再回复。



linkumli (linkumli) 于Mon Oct 14 12:58:44 2002提到:

学法律学到这个份上,也算是中国特产,世界第九大奇迹之了
我觉得还是梁漱溟说得很对,既然是以党治国,还搞什么鸟法治
简直是狗屁不通



kendyson (流浪猫) 于Mon Oct 14 13:08:03 2002提到:

哈哈!
那还来吹啊??



york (生活是一条路 于Mon Oct 14 13:19:30 2002提到:

说到底,我觉得是个道德与权利之间的矛盾。
我作为非专业人士,发飙一点拙见,希望不要被专业人士乱棍打死^_^

首先我承认世界是很矛盾的,生活中总有矛盾的东西出现。法院作为一个政府机构。
它当然要注意自己一切行为在社会中引起的影响阿。法院的做法是维护道德,也是
向自己发布的条例靠拢的做法,如果法律维护权利,那么社会上的婚外情就没一点
办法控制了。作为旁观者可能觉得c比较吃亏。但是如果你的配偶有婚外情,你怎么
做?你会不会像a一样的想法?法院做的只是维护社会风气,法律不可能惩罚所有
罪犯,法律只能维护社会风气。用我的话说,就是协调游戏正常进行。法院就像
比赛中的裁判一样。如果法院的做法没有社会影响(只是一件事的决定)那么,可能
法院会维护权利的。同样的,皇帝也不能妇人之仁;诸葛亮还挥泪斩马谡呢。。。
也许今天法院的判决让某些人觉得不满意,但是很可能这样的判决挽救了无数有婚外情
问题的家庭,挽救了无数人的人生呢。。。我觉得看问题还是多换几个角度,用发展的
眼光看问题比较好!

个人拙见,献丑了^_^

wahoo (猪仔好得意,猫仔好可爱) 于Mon Oct 14 14:02:40 2002提到:

我在今日说法里看到一个差不多的案例
结果审判结果是把遗产都判给了合法的妻子和儿子!



guoryan (风速) 于Mon Oct 14 15:32:15 2002提到:

                                                        ~~~~~~~~~~正是执行军法

              ~~~~~~~~~~~~~~~~~~??C这样的就不是人?她就没有权利保护可言?


kendyson (流浪猫) 于Mon Oct 14 17:40:39 2002提到:

  社会应该是言论自由的社会,所以大家应该畅所欲言,这也本该如此。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Mon Oct 14 17:46:24 2002提到:

                                                                 ~~~~~~~~??


linkumli (linkumli) 于Mon Oct 14 20:21:38 2002提到:

你说的那个案例我也看了,发生在四川省
第一,那个案子我认为判得不对
第二,在那个案子中,由于被继承人已死,而且没有办法证明那个小孩是被继承人
新生的小孩
在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意愿自由,不论这种自由在道德家眼中是好是坏,
只要这种自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给予尊重,这才是法治的表现,动不
动妄图以道德取代法律,以维护道德为由来干涉法律的权威,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Mon Oct 14 20:25:12 2002提到:

你说的就是我想说的,不过我现在没时间show,等明天!



york (生活是一条路 于Mon Oct 14 21:41:47 2002提到:

                 她是人,可惜她没有一张纸的证明,她没有符合游戏规则。
我说了,法院是为了维持游戏继续进行的。


york (生活是一条路 于Mon Oct 14 21:42:28 2002提到:

谢谢支持!谢谢


miki (无端端病了) 于Mon Oct 14 21:49:49 2002提到:

典型的中国人,坚持贯彻中国的传统美德
不过这正是中国的悲哀,中国提倡的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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