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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法治的终极关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pr  9 11:19:54 2001), 转信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
型:一是“专政型”,即20世纪五、六十年代“阶级斗争为纲”时期
毕业的法学大学生,受到的都是些“法是刀把子”一类的教育,以为
法的职能就是专政、镇压;二是“经济型”,即20世纪七、八十年代
“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毕业的法学大学生,受到的不再是“法是刀
把子”的教育,而是“法是经济发展调节器”的新观念的洗礼。他们
意识到了法的主要职能是推进、保障经济发展,但对经济发展的最终
目的是什么,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则不甚了了;三是“人权型”,即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毕业的法学大学生,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接受
了“法从根本上来说是权利法”、“法的核心是权利”、“人权是社
会主义法的旗帜”等观念。

  我认为,这三种类型的人才的依次交替,标志着我国法治事业的
日益成熟,而“人权型”法学观的产生,说明中国的法治已触及到了
当代人类法治的终极关怀。

  自然科学无论如何发展,都无法解决人类的灵魂安顿;物质文明
不管如何繁荣,都不能自然而然地代替人类的终极关怀。所谓终极关
怀,就是有史以来索绕人类情怀的一个不朽主题:我从何处来?我现
在何处?我将向何处去?再具体地说,人类为什么有痛苦?人类如何
消除痛苦而获得幸福?亘古及今,一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学说莫
不是围绕人类的这一终极关怀而展开。例如,在西方具有广阔天地的
基督教神学即认为,人类痛苦的根源是其祖先亚当和夏娃不听上帝的
话,在蛇的引诱下,偷吃了伊甸园里的禁果,从而被上帝判定为有罪
。所以人类是有“原罪”的,是一群“孽种”,人人都背负一身“孽
债”。摆脱痛苦的途径是听从上帝的教诲,勤奋地“赎罪”,接受上
帝的末日审判,争取升天堂。在东方颇有影响的佛教则认为,人类痛
苦的根源是具有生理欲望,有眼睛就想看黄色的,有耳朵就想听靡靡
之音,有嘴巴有鼻子就想闻香的、吃辣的,欲而不可得,则痛苦不已
。摆脱痛苦的途径是出家,遁入空门,把欲望减少到最低限度。由于
基督教和佛教涉及的都是人类苦思冥想的终极关怀问题,所以能在人
类社会中产生较大的影响,能够迄今保持不衰的趋势。

  这一现象启示我们,法学要想成为真正的“人学”,就必须问津
人类的终极关怀;法治要想真正地深入人心,就必须为解决人类的终
极关怀而努力奋斗。几千年来,法学在西方始终能够成为一门显学,
法治能够在西方社会始终成为热门话题,与西方法治的主要价值观念
——自然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关注密不可分;而中国的法学长期以来
不为世人关注,难与文学、哲学、宗教学等其他人文科学相沟通,中
国的“法治”长期以来让人感到毛骨悚然,难以成为国人的自觉自愿
行为,就在于过去中国的法治对人的终极关怀关注不够,不能成为人
们追求幸福、身心愉快的一种生存方式。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责怪“民
智未开”,民众法律意识低下,而首先应该思考一下我们所理解的法
治究竟能给每一个活生生的社会个体带来多少实惠、多少愉悦。

  法治应以何种方式参与人类的终极关怀呢?换句话说, 法治如
何帮助人们摆脱痛苦、追求幸福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法治通过
对人的权利的确认参与人类的终极关怀,哲学家对自由的追求,文学
家对纯真感情的探索,宗教学家对灵魂归宿的忧思,在法学家、法治
这边全都化作对权利的追求与设定。因为权利的实质是人的选择的自
由,权利是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与维护,权利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
通向幸福的必由之路。

  法的终极关怀是法的灵魂所在,是高于一切实质法、支配一切自
然的法上之法。从法的终极关怀出发,我们必须认同人的自然权利高
于法定权利、自由大于秩序等观念,必须树立人是目的,其它一切都
是手段的人本意识。

  牢记法的终极关怀,为人类的终极关怀而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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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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