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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民), 信区: CL
标  题: 回租应受法律保护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Nov 26 18:14:08 2002), 站内信件

    基本案情
    1991 年经某计委、外经委批准,A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与B 化工厂签定一融资租
赁合同,约定A 公司购买化工设备并租给B 厂使用,租金总额15O万美元,分三年
六次还清,期满后B 厂支付200元人民币取得设备所有权。C化工进出口公司在租赁
合同上盖章,保证“在B 厂无力按期还租时于逾期十日内代为清偿全部欠款”。C
公司井向A公司出具外汇现汇担保函,称:“根据某计委、外经委某号文件批复,
B厂以租赁方式通过A公司购买国内生产设备;现根据用户要求,特开立本担保函,
保证B 厂按租赁合同规定偿还全部租赁费;支付时若无上述外汇。从我公司该产品
超计划出口收汇中支付,或从我单位外汇(额度)账户扣收。”A、C公司所在地外
汇管理部门在该担保函上盖章确认。租赁合同签订当日,C公司与B 厂签订一购买
合同。从B厂购买化工设备,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同曰C公司亦与A公司签订一售货
合同,将上述设备出售给A 公司。币种为美元。
    合同签订后,A 公司向C公司如约支付了设备价款(美元),C 公司按“以出
顶进”(以可以出口产品顶替进口产品在国内出售)将本次收汇计入出口统计,C
公司并将相应人民币价款付给B 厂,A公司按照租赁合同所附设备清单取得设备所
有权。后B厂经营不善,经A公司一再催索未能归还租金。1998年A公司以融资租赁
欠租纠纷起诉B 厂、C 公司,要求两个被告支付租金及相应迟延利息。

    争议焦点
    1. 本案当事人行为是出售回租还是违法借贷
    2. A、B、C工均为国内法人,以外币计付租金是否合法
    3. C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点评与依据
    一、本案系属回租赁,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入购买租赁
物。提供给承租入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回租又称出售回租,是财产所有
入将目已拥有的财产卖给出租人然后再租回来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融责
租赁和回租都是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
、承租人〕构成。回租的目的是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回租与借贷都为企业提供资金,承租人和借款人都要偿还本金和利息。回租与
借贷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关系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标的是货币资金;贷款人对资
金使用享有监督权,但不实际参加使用;设备所有权归借款人,回租标的物是设备
;虽然承租人通常就是出卖人,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未改变,出租
人应当购买设备,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支付完租金后重新取得所有权。除必须
存在买卖与租赁两项合同行为外,判断回租是否真实合法。区别借贷,应注意下述
回租特征:
    1.出租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行为能力;
    2.租赁物真实存在并特定化;
    3. 承租人对(拟)租赁物拥有所有权,并且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该所有权合法
转让;
    4. 出租人确实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5. 出售回租依法须经公示的,应当办理相应公示手续。
    本案由于C公司的参与,出现了两份买卖合同,但出售回租性质没有改变。A租
赁公司通过购买取得化工设备所有权并租回给B 厂,这是典型的回租,B厂应当依
约支付租金。
    二、“以出顶进”符合当时进出口政策与外汇管理规定,以外币计租合法合理

    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取消境
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此前,经主管机关核准,在国内交易中外
币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其中,“以出顶进”产品、外贸公司经营的销售给三资企业
的出口商品等司以外汇计价结算,计入外贸公司完成出口任务之内。本案C公司以
“以出顶进”方式履行购销合同,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是表象,融资是实质。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是不可割裂的一
体交易合同。A公司融出的是美元资金,回收的租金也应当是美元。本案融资租赁
和担保合同已经外经贸及外汇管理部门立项和批准,以外币计租合乎相关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未禁止境内融资
租赁以外币计付租金。
    三、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
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亦规定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当被保证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债权
人既可向被保证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保证人求偿。
    2. 本案租赁合同担保条款与担保函共同组成保证合同,保证人负有“于逾期
十日内”的代偿责任,公司并有权对保证人直接扣收。这是凭索即付,是明确的连
带保证责任。C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对全额外汇租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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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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