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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今日说法:关注"疑罪从无"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Dec 15 12:11:39 2002), 站内信件

记者:孙寒梅 李舟 编辑:屈鑫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洪道德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距离12·4"全
国法制宣传日"还有3天。最近有很多法院都禀着"疑罪从无"这样一个原则,处理了一些
历史积案,引起了司法界的极大关注。那么在今年的"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
法"评选活动当中很多法学专家也提到了"疑罪从无"这样一个《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原则
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关注这样一个话题首先进入我们的12·4点击。

李化伟,1986年12月19日因涉嫌杀害自己的妻子被逮捕。1989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化伟死刑。但由于证据上的缺陷,法院将死改判缓期2年执行。原因
是怕放纵了坏人。而后法院再一次将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9年。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我
们国家刑事讼诉领域曾经长期存在疑罪从有的状况。疑罪从有是指对许多证据不足的案
件采取判定期有罪的方式处理,甚至有的不对当事人做有罪判决,也不做无罪判决,长
期积压。直到15年后,警方在一起劫车杀人案中抓到了杀害李化伟妻子的真凶,李化伟
才得以释放。这个案件如果发生在今天,李化伟就不会遭受长达15年的牢狱之苦,因为
1996年《刑事讼诉法》进行了大规模修定,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那么什么是疑罪从
无呢 ?

主持人主持人:"疑罪从无"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被怀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足
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无罪。从1996年,这个原则被写进我国
的《刑事诉讼法》到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法律面前得到了公正的对待,那么今天
我们要关注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今天的12·4报道。

1999年5月25日早晨,海南省儋州市大通路125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39岁的米店女老板邱
亚运被害身亡。死者是在靠北的卧室里遇害的,现场被翻得乱七八糟,床头留有很多血
迹,床边的长凳上放着死者生前很少摘下来的银手镯和金耳环。

经法医鉴定,邱亚运是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的。根据对死者家人的调查,案发的那天早晨
,死者的丈夫和往常一样,7点左右就赶到了米市去卖米,两个儿子也在7点10分左右陆续
离开家去上学。一切都很平静,没有丝毫危险降临的征兆。9点钟左右,在市场看米摊的
丈夫返回家中,竟意外发现邱亚运已经死在了卧室的床上了。由此,公安人员断定邱亚运
死亡的时间应该在早晨7点10分到9点之间。那么是谁选择了这个时间作案呢,公安人员首
先排除了死者的丈夫李河旺作案的可能。因为好几个证人都能证明李河旺在这段时间内
一直在卖米。公安人员根据死者被害时家中的几千元现金丢失的情况,判定此案极有可能
是一起抢劫杀人案。由于死者家中所有的窗户都装有护栏,大门也没有翻越的可能,因此
凶手想要进入现场,只能是在大门上做手脚。经过细致的观察和分析,公安人员发现门缝
比较宽,有可能是插片开门。不过,插片开门最大的特点是门和锁都会留下一些摩擦的痕
迹,结果却让公安人员陷入了困惑,因为门缝儿新鲜的撬压痕迹不明显。

凶手到底是怎样进入现场成了一个谜。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中,也没能提取到凶手留下的
任何痕迹,更没有找到作案工具,案件只好搁置下来。一年多过去了,破案的希望眼看越
来越渺茫,就在这时,案情出现了转机。2000年10月23日上午,刑警大队突然接到了一个叫
彭创堂的人举报,说邱亚运是被一个叫刘荣彬的人杀害的。据说这个刘荣彬经常到彭创堂
那里白吃白住,时间长了自然引起彭创堂的反感,二人为此屡次发生冲突。后来,在一
次争吵之后,刘荣彬就威胁彭创堂说,你知不知道这个卖米的妇女是我杀的?

接到举报后,公安人员立即对刘荣彬展开调查。刘荣彬,10年前从福建来到海南儋州,此
人没有什么固定职业,也没有固定住所,主要靠在工地上打零工,包散活为生,此人最大的
特点就是爱喝酒,最多时能喝一二公斤,号称酒鬼。酒后常常因为钱和人发生争端,并曾经
因为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过。10月23日晚上,公安人员传讯了刘荣彬,10月26日凌晨,刘荣
彬开始交代他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出事前一天晚上,刘荣彬就坐在(大排档)那里喝酒,喝到天差不多亮了,随后在
工地上拣了一块钢筋,又在水沟边拣了一把菜刀。25日清晨,趁被害人家属都离开家以后
,用钢筋插入被害人家的大门下面把门抬高,然后用废菜刀从门缝插入该门的暗锁,暗锁就
被撬开了,随手他把废菜刀丢到了门口对面的墙角,进门后,他脱了鞋光脚进入被害人的卧
室,在翻找钱财的时候,被害人醒了。邱亚运醒后看见翻箱倒柜的刘荣彬,不禁大叫抓小
偷,情急之下的刘荣彬将邱打晕后残忍的杀害了她。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5.25抢劫杀人案告破.。2001年初,儋州市公安局将刘荣彬移交到了海
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没想到案件至此却发生了新的变化。刘荣彬开始否认他的犯罪
行为,提出这起案件根本不是他做的。在刘荣彬翻供的询问笔录中,刘荣彬交代讯问期间
曾经有公安人员打他,逼他说杀了人,并让他按照公安人员教的说现场床的位置和门牌号
,有关案件的其他情节都是他自己编的。而办案人员却认定刘荣彬的翻供是在撒谎,因为
大的方面可以编出来,一些细节是编不了的。比如被害人当时用客家话大声喊救命,这
个细节如果不是案犯本人,谁都说不出来。 刘荣彬翻供也在公安人员的是预料之中,公
安人员在审讯刘荣彬时进行了录像.。录象中,刘荣彬承认公安人员在审讯期间没有打骂
自己,并承认邱亚运是自己杀害的。检察机关最终认为刘荣彬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20
01年2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正式对刘荣彬提起公诉,2001年5月14日,海南省海南
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罪一审判处刘荣彬死刑.对于死刑的判决,刘荣彬表示不服,上诉
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海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为刘荣彬
重新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存在的疑点较多,其中最大的疑点就是作案工具下落不明
。按照刘荣彬的说法,作案工具之一的菜刀应该就是扔在案发中心现场二十米的勘查范围
之内,但是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的时没有发现该菜刀。在被告人指认的丢弃钢筋的地
点也没有提取到钢筋。而儋州市公安局海南检察分院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涉及该案的定罪
量刑.海南省高院的法官一直无法相信刘荣彬是使用钢筋和菜刀撬门入室的说法,为了弄
清楚刘荣彬如何使用钢筋菜刀撬门入室,海南省高院让儋州市公安局按照刘荣彬供述的方
式做了一次入门实验。实验明确提出3点要求,(第一)就是用钢筋和菜刀能否插入门缝,(
第二)用钢筋和菜刀能否撬开铁门,第三,用钢筋和菜刀撬门后能否留下明显的痕迹。

按照海南高院的要求,儋州市公安局进行了菜刀撬门的实验,由于案发现场的门作过改动
,因此公安人员选择了一扇与案发现场相似的门进行实验,结果确定了菜刀撬门会在门缝
儿上留下撬压的痕迹,但是钢筋能否撬门,公安局没有进行实验,为了验证这个问题,我们
在死者家属的配合下,准备重新进行一次撬门实验.首先,我们选择了一个4毫米左右的门
缝准备插入菜刀,同时准备把钢筋插入门下,结果表明,菜刀能够插入门缝,但会留下痕迹
,而钢筋根本无法插入门缝儿。最让高院法官不解的是在法院进行一审二审期间,举报人
彭创堂始终都没有露面,而对于本案来讲,彭创堂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证人,然而公安机关
始终没有找到彭创堂,高院也就无法进一步核实彭创堂当时举报的真实内容。于是在200
1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发回重审。2002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分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撤诉后,儋州市公安局准备继续寻找刘荣彬的
犯罪线索。2002年4月24日,刘荣斌被释放,不过他没有回到儋州,而是到了三亚的一个工
地上,并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现场的嘉宾是本次12·4专家团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
德教授。洪教授,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个案子应该说也是很好地体现了"疑罪从无"这样一
个原则。"疑罪从无",刚才我们听到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没有
明确的或者足够的证据能够加以认定。那么,证据的认定是不是"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当
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洪道德:不光是"疑罪从无",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是靠证据来说话。我明明知道他犯罪,
我相信他是犯罪的,但是我现在又没有证据,这个本身就矛盾。离开证据就是凭你个人
的一种主观上的感觉了。而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凭主观感觉办事。

主持人:刘荣彬从一个已经在一审法院被宣判死刑的人最后到无罪释放,现在我们看见
他已经开始他新的生活了。那么为什么会导致这样一种结局?

洪道德:这就是一种理念上的进步。我们国家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关于"疑
罪"处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了1996年,理念改变了。"疑罪从无"这个理念是怎么来
的?很简单,人生而无罪。我说我无罪,我不用证明,那么你就证明不了我有罪。

主持人:疑罪就等于你证明不了我有罪,疑罪就是怀疑你有罪。

洪道德:怀疑你没有达到证明我有罪的这个程度,你没有尽到这份责任,那当然就只能
按无罪处理了。所以,从社会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人权进步。

主持人:如果说我们由于一些的客观条件使得一些证据没有被我们发现,但可能这个事
儿真是他干的,那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这个人放了,今后你要想再把他找回来就很
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放掉坏人?

洪道德:问题是放掉坏人还是从有罪推定这种理念出发的,从疑罪从有这处理念出发的
。因为我们所说的犯罪既不是你干的也不是我干的,犯罪发生的时候你也没看见我也没
看见,那么你就怎么能够知道事情的发生情况呢?是不是根据你的好恶感呢?这就成为
一种主观上的判断了。所以我就认为疑罪从无说放纵了犯罪没有前提。犯罪的判断标准
就是证据。

主持人:那么关于"疑罪从无"这个原则从1996年写进咱们的《刑事诉讼法》,到现在也
已经有6年的时间了在这6年当中,应该说有无数的人和这个"疑罪从无"的原则打过交道
,并且也因为这样一个原则而使得自己在法律面前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对待,我们来
看这样一组12·4数字。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认可了"疑罪从无"的处理方法,开始扭转"疑罪从有"的办案倾
向.1996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199
6年起,全国法院在一审刑事案件中,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为由,判决
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数逐年上升,1998年为2271人,1999年为2475人,2000年为2591人
,这组不同寻常的数字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主持人:那么您个人认为"疑罪从无"吸引您目光的原因是什么?

洪道德:"疑罪从无"它尊重了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原则反映了我们对人基本权利的一种
尊重。同时对我们的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持人:在11月16日那一天,我们《今日说法》栏目特别举行了一个"2002年度百姓最关
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活动的专家团投票会,我们就来看一下在这次会议上部分专家的
投票结果以及他们对于这十大法治说法的一些个人看法。

在这次专家投票会上,专家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对"疑罪
从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要使人们认识到错判这是个大错误,因为你侵犯了
公民的这种合法权益。而错放是一个小错误,因为只是一个可能在司法能力有限因素决
定的,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只有发生这种价值上的转换,在证据上才能作出一个宁愿错
放,也不愿意错判这样一个选择。这里讲的错判和错放,尤其是错放,它的标准是什么
?怎么来确定是错误的?那么实际上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个案件如果不能证明有罪
就应当是无罪。根据这样一个原则,在不能充分证明他有罪的情况下,即使无罪不能得
到证明也应当释放。因此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放是正确的放,而根本不存
在错放的问题。"

主持人:随着"12·4"一天一天的临近,来我们中央电视台网站《今日说法》网页上参与
"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话题投票的观众也是越来越多,现在我们再到网
站去看一看目前投票的状况。

20个备选说法在网上公布以来,截止目前已经有19.3万人次登陆我们的网站参与投票。
有位热心观众说:我认为"疑罪从无"使得公民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主持人:今天我们说到的是"疑罪从无"这样一个刑事诉讼的原则。但是它并不影响咱们
刑法的根本目的--惩治犯罪。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惩治犯罪是指那些经过法律证明的,
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认定的这种犯罪,而不是我们所说的疑罪。因此"疑罪从无"从根本
上来说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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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修改:·coolfire 於 Dec 15 12:14:54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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