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用“联想国际”做为企业名字开展局域网架构和电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Dec 15 18:15:28 2002), 站内信件

有可能造成对“联想”商标权的侵犯。

一般来说,注册企业名称与其它企业的商标并不冲突,即使企业名称(准确地说应该是
“商号”)与某商标名相同,也不构成侵权。但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大大高于一般
注册商标的保护,这是因为驰名商标承载着巨大的商誉,它比一般商标更容易引起混淆。
所以法律规定,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
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予以撤销。
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证据认定某商
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从而给予保护。但我想,“联想”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
该是没什么疑问的。

回到这个具体的案例,用“联想国际”作为电脑公司的商号,是极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认
的,所以应该认为构成了对联想集团的侵权(侵犯联想的商标权)。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与我探讨,共同进步。

【 在 freeunion (流放者)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联想国际”作为企业名称从事局域网构架和电脑及网络硬件连锁店。
: 是否存在对联想集团造成商标或者其他的权利侵犯呢???
: ps:聘请一个在校法律学生做兼职法律顾问。有意者请回信给这个id


--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