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Dreamzyb (老婆的老公), 信区: CL
标  题: Re: 有个问题请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Mar 23 12:53:39 2003), 站内信件

     忘记了,我的理解是一个犯罪行为,既构成这个犯罪,又构成另外一个犯罪,
就在这两个罪中选择一个比较重的刑罚处之(如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致其受重
伤的,既构成妨碍公务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罚金,而后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选择后者处之);
    而数罪并罚则是两个以上独立行为,都构成不同犯罪,则以数罪并罚处之(如
有人打劫之后,被人发现了,为了灭口,就把目击者给杀了,就以抢劫罪和故意杀
人罪,数罪并罚)。
     例子可能不是很恰当,呵呵

【 在 yuxiaozhen (意志力之战)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时候应用择一重罪原则,什么时候适用数罪并罚?


--
╭────────────────────────╮
│┌┬╮┌┬╮┌┬┐╭┬╮┌┬┐┌┬┐┌┐┐┌┬╮│╭─────╮
│││││├╯│├  │├┤│││┌┼┘└┼┘│├╮││笨鸟工作室│────╮
│└┴╯└┘┘└┴┘└┘┘└  ┘└┴┘  ┘  └┴╯│╰──╥──╯法学院  │
╰────╥───────────────╥───╯      ║  ╰──╥──╯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7]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