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Re: 请问法学院的朋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Apr 22 17:25:28 2003), 站内信件

    以下是我的意见:
    第一,你的朋友是否通过正常的途经将光碟带入我国。如果不是,那么就属于走私
行为。如果这批光碟的价值超过人民币5万元,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第二,正常情况下,你的朋友是否在日本取得了这套光碟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取得了
播放权。同时,著作权人授予的播放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哪些地方。同时最好搞清楚著作权
人有没有和中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签订有有关那批光碟知识产权的有关协议,以避免平行
进口的情况出现(屡见不鲜)。
    第三,那些VCD光碟的内容是什么?正常的内容还不至于有什么大错,顶多是日本那边
为了知识产权的问题抓狂而已。如果里面的画面是色情、淫秽或者是反动的,而又被公安
局或者是海关发现了的话,那问题可就比走私普通货物罪重的多了,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要是他传播的话,《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还等着你的朋友哩。你的
朋友恐怕要牺牲几年自由吧。

【 在 GLAY (@电子摇滚の死亡前奏曲~)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一位朋友是开日式酒吧的,近期通过艰难的途径高价从日本买来一套
: vcd 碟,(大概有五万首日文歌)需要通过音响公司把歌刻录到每间房间
: 的电脑上,现在问题是,该碟是不可以泄露到中国市场的,而且也不能让
: 中国市场知道该套碟的存在(具体原因不清楚),还有就是现在日式酒吧
: 竞争激烈~ 不能让它们的店把这套碟拷贝。否则影响我朋友的店的生意。
: 为了防止这一些事情的发生,需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保障?


--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流光容易把人抛。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61.144.235.41]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