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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joise,这篇是辩驳你的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May  4 15:45:24 2003), 站内信件

呵呵,不知道guoryan有没有看清楚我所写的。

第一,我没有说不能证明,甚至证明所需的证据我也已经列出。我只是觉得或者根本就
构不上侵犯商誉权。当然,这要根据事实,看证据的收集结果如何。

第二,A触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货款罪?A根本就没有向D(D才是银行的职员)发放贷款的
故意。。。。。。。。。呵呵,这个问题你还是想清楚吧。

【 在 guoryan (不想下雨)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coolfire的观点的一点不用意见:
: 1、对于侵犯C公司的商誉权,不是说5万元的小官司就不能证明B/D侵犯了C的商誉权,
: 对于此种侵权,至少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比如登报;而C公司需要举证的
: 应是金钱方面的损失,个人认为前者更需要保护起来。
: 2、我想提出D既然与B属于恶意串通,C(A?)即触犯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刑法第
186
: 条)。支持coolfire关于私刻印章属于手段而非目的的说法,可被上罪吸收。
: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对joise的观点提出保留。
: : 首先,joise认为应该反诉A。在反诉之前,我们必需弄清楚A在整个担保过程中有无过
: : 错。joise认为A未尽注意的义务,此为A的过失。鉴于情案提供有限,而且对银行担保
: : 的行业惯例、规章制度不尽清楚,愚认为仓促间认定A有过失未勉过于武断。
: : 如果无法反诉A,或者说,即使反诉,胜诉的机会也很小,那就只能考虑对D提起诉讼,
: : 要求赔偿(如果BD属于通谋,则BD同为被告)。
: : 其实,joise认为应该追加B和A侵犯C商誉权的责任,因为贷款合同的诉讼纠纷已造成
: : C商誉下降。我认为这一理由同样很难成立。原因在于,商誉权下降与否,取决于第三
: : 人的评价,确切点说,是相关公众对其商誉评价下降与否。对此,C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 : 一般的证据有:相关公众对C公司涉讼的评价(即证人证言);公司的业绩(如公司在
: : 涉讼后业绩明显下降)。虽然我没有joise那样的实务经验,但按理推想,一个与公司
: : 业务无关且标的只有5万的小官司,会导致公司商誉的明显下降,是不大可能的。
: : 最后,joise认应向公安局举报B的伪造印章罪,对此罪名我想有待商榷。B(或D?)
: : 伪造印章的目的在于与A签订贷款合同,伪造印章只是手段,因此属于牵连犯。而且,
: : 实际上,在这里,就单独伪造一枚印章的行为来看,并不构成犯罪(对于伪造印章罪,
: : 是有数量上的规定的,我记得好像是四枚,或者是八枚,总之忘记了)。所以,我认
: : 为B的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总之不会是伪造印章罪。
: : 以上为吾之愚见,万望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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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神杀神,遇佛弑佛!没有什么能阻挡我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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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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