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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joise,这篇是辩驳你的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May  7 12:29:59 2003), 站内信件

故意是指诈骗的故意,也就是在合同签订的当时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在骗
到钱后会积极的隐匿或伪造证据材料来逃避全权人的追索,根本就不会等到债权到期
才对业已发生的追索采取措施,并且是积极的还款措施,当然不可能构成诈骗的故意了?

  没有及时还款并不等同于诈骗,这里面有很多的具体的客观原因,只有采取积极措
施隐匿债务的存在或隐匿自身的存在,才构成诈骗的。
【 在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故意,是指签订合同当时有没有诈骗的故意,而不能在事发之后把钱还了就不算
: 有“故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随便去诈骗个几十几百万来花花啦,只要事情不
: 穿帮,我就只管花我的钱,事情穿帮了,我只要能借到几十万来填补就OK……
: BD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如果他们请我当辩护律师(唉,我还没有通过司考,5555),
: 我一定会辩“没有”,但是,最重要的理由却不是joise所说。理由应该在于,BD明
: 知贷款合同一旦到期,A一旦向C追偿,事情的真相就很明朗了。在这样的情况下,D
: 始终没有逃匿的行为,可见D没有诈骗的故意。?
: (这样的解释还是有点牵强。如果BD并非诈骗,那么在货款到期时,应该及时将贷款
: 归还,这样A甚至不会有与C接触的机会,整件事就会成为过去了。如果BD是恶意窜通
: 的,那么B所以在贷款到期时逃跑?这又说明了什么?如果D并没有与B窜通,整件事
: 完全只有D的操作,那么D应该明白只要贷款不及时归还,麻烦就是大大的了。呵呵,
: 不想了。)
: 【 在 joise (joise) 的大作中提到: 】
: : 诈骗肯定不是了,都把钱还了,没有诈骗的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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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呼风唤雨的妄想 追求顶天立地的人格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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