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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reamzyb (真想悄悄地人间蒸发), 信区: CL
标  题: 美国的律师考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考试的启示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Jun  9 13:04:24 2003), 站内信件

                                     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在美国,法学专业教育是参加律师考试必不可少的条件,而通过律师考
试是步入律师界的必经之路。职业责任考试在律师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所
有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来自于律师队伍。这种职业准入制度有着诸多可资借鉴之处。我
们应当加强职业责任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加大职业责任在律师考试中的份量,逐
渐建立一种制度,即只有通过律师考试的人才有资格任法官或检察官。
    【关键词】律师考试;职业责任;专业素质
    在美国,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通过全美统一的法学院评估(Law School A
ssessment Text)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自法学院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JD)  或
法学学士学位(LLB)后才能参加律师考试。虽然有的州就此有变通的规定,如在哥伦比
亚特区,如果法学院的学生没有毕业、取得学位,但如果法学院院长确认其已经具备了
毕业和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也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考试。再比如依阿华州,如果没有毕
业就参加考试,则必须在律师考试开始的45日内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纽约州则规定,尽
管没有取得学位,但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学位课程,也可参加律师考试。但是,无论各州
如何变通,法学院的专业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是其他任何教育、任何专业训练、任何年
龄及经历所不能替代的。另外,美国的法学专业教育中非常重视职业责任及伦理道德教
育,在许多法学院,职业责任及伦理道德课程(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r Eth
ics)是每年学生所必修的课程。
    申请参加律师考试者还须毕业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至2001年2月19日,共
有185所法学院为美国律师协会所认可。这些法学院遍布美国的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如
果申请者不是毕业于律师协会所认可的法学院,则通常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宾夕法
尼亚,若申请者非毕业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则申请者须在与宾夕法尼亚州互惠的
地区有好的名望,并至递交申请之日,在过去的7年中有5年时间在此地区从事法律业务
;在纽约州,若申请者非毕业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则其须在过去的7年中至少有5
年的时间在其他州积极的不间断地从事法律业务;在新墨西哥州,申请者须在其他州注
册从事法律业务、有好的名望,并在过去的6年中有4年从事法律业务。
    出于对公众以及司法体系保护的考虑,在申请者递交申请后,须由有关的机构(这
个机构在有些州是与律师考试的机构相分离的)对申请者的个人品质及是否适合从事律
师职业进行审查。申请者的个人品质及适合性,被认为是与律师业务密切相关的基本要
素,只有那些值得信赖的、委托人有充分的理由将他们置于律师位置的人才能步入律师
界,因而审查工作倍受重视。关于个人品质及适合性的考查标准,不同州的律师考试机
构会将其公布,虽然各州的规则及解释有所不同,但其对于个人品质的考查是非常有益
的,是为美国律师协会所首肯的。通常下列因素是被进一步质询的原因:不合法的行为
,在学校行为不端,有虚假陈述,工作中有不端的行为,有欺骗、不诚实的行为,有疏
忽职业义务的行为,有违反法庭决定的行为,有精神上、情绪上不稳定的证明的,证明
吸毒或有酒精依赖的,等等。当然有关机构在作出决定时会充分考虑申请人行为时的年
龄、近期的表现、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名誉恢复的证据、行为人为行为后对社会的
贡献等因素。
    美国的律师考试每年两次,七月份和二月份各一次,在各州进行。法学院的学生多
在五月中旬毕业,故许多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参加每年七月份的考试。律师考试中,笔试
是必须的,在没有通过笔试之前,申请者是不能开业作律师的。几乎所有州的申请者(
华盛顿特区及波多黎格地区除外)都要参加多州律师考试(The Multistate Bar Exami
nation),此试卷限时6小时,包括200个多个选择题,其内容涉及合同、侵权、宪法、
刑法、证据以及财产法。在许多州,申请者还须通过职业责任考试(The Multistate P
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mination),此试卷限时2小时,共55道多项选择题
,但马里兰州、华盛顿特区、威斯康星州并不要求申请者参加此考试。在有的州还要求
申请者参加写作考试(TThe Multistate Exsayexamination),此试卷限时3小时,共
六道写作题,内容涉及代理、合伙、法律冲突、公司、继承、家庭、联邦民事诉讼、买
卖、交易安全、财产托管等。有些州还进行能否完成律师业务的技能测试(The Multis
tate  Performance Text),此试卷限时90分钟,共三道题,此测试是对法律分析、事
实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处理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两难问题,以及组织安排能力、交
通技能方面的测试等。多州律师考试和职业责任考试是绝大多数州都要进行的考试,而
写作和技能测试则有的州要求,有的州并不要求。在哥伦比亚特区、夏威夷、依利诺依
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西弗吉尼亚州上述四种考试都是必须的。因而,有的州
的律师考试为两天的时间,有的州则须更多的时间。律师考试的目的在于考查申请者对
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理解,以及申请者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在于保护社会、保护
公众,而不在于限制律师的人数。
    通过律师考试、宣誓后才可以成为律师。如果通过了某一州的律师考试、在某一州
从事律师业务,欲到其他州从事律师业务,则通常要通过一种特殊的律师考试,这是一
种互惠的、礼让性质的考试(Reciprocity,comity and Attorney's Exam),这种考试
相对简单。另外,也有的州对于最初涉及律师界的律师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佛罗
里达州要求初次从业的律师必须在获得许可前的8个月内接受有关的纪律教育、伦理道德
教育以及对社会责任感的教育。
    美国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来自于律师队伍。美国法院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分。联
邦最高法院共有一个大法官、八个法官,全部由总统提名,得到参议院的支持后,由总
统任命;联邦上诉法院共有13个,每个上诉法院有6-23位法官,除哥伦比亚上诉法院外
,每个上诉法院管辖属于3个或3个以上州应由联邦法院管辖的上诉案件,联邦上诉法院
的法官也须由总统提名,得到参议院的支持后由总统任命。联邦地方法院在50个州共有
89个,另有哥伦比亚区及波多黎各共和国等联邦地方法院,所有的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
都是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支持的。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是品行优秀的(during good be
havior)。美国宪法中对于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美国国会议员,
司法部对于被提名者的资格却有着他们自己的非正式的标准。联邦法院的法官为终身制

    州法院法官的产生各州有所不同。有的州是由两院联记投票,由州长、立法机关或
任命委员会任命的,有的州则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以下州是通过功绩选拔,由任命委
员会任命的:阿拉斯加、科罗拉多、康涅狄克、特拉华、哥伦比亚特区、夏威夷、艾奥
瓦、马里兰、马萨诸塞、内布拉斯加、新罕布什、新墨西哥、罗得岛、犹他州、佛蒙特
州、怀俄明州。由州长或立法机关任命产生的州有:加利福尼亚、缅因和新泽西州,这
三个州是由州长任命的;佛吉尼亚州和南卡罗来那州则是由立法机关任命的。选举产生
法官的州又有两种方式,由党派选举产生的州有:阿拉巴马、伊利诺伊、路易斯安娜、
密歇根、北卡罗来那、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得克萨斯和西佛吉尼亚州,无党派选举产
生的州有:阿肯色、爱达荷、佐治亚、肯塔、明尼苏打、密西西比、蒙大拿、北达科他
、俄勒冈、威斯康星、内华达州和华盛顿特区。其他州的法官是采取混合的方式产生的
。对于法官资格的要求,以马里兰州为例,马里兰州宪法对于法官资格的要求有两个方
面,一是合法的资格,如须为美国公民、马里兰州市民,居住在本州至少5年,任命时至
少30岁,为马里兰州的律师等。另一要求是职业上的和个人品质的要求,即应为非常出
色的,正直廉洁、富有智慧的,对法律见解准确的律师。马里兰州还要求即将被任命为
法官的律师如实填写以下问题:个人基本情况,所受教育情况(如毕业的大学、法学院
及取得的学位,在过去5年中所接受的法律,司法方面的教育,是否教授过法学课程,所
著书籍、文章等),从事过法律实践的情况(步入马里兰州律师界的时间、从法学院毕
业后是否担任过书记员,是否独立从业,是否经常出庭,所获荣誉、奖励等),个人行
为方面(是否被监禁过,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曾为当事人包括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是
否因违反伦理道德准则被惩戒过,是否因种族、性别、民族、无能力、宗教方面的歧视
而被投诉过等)在州一级法院,法官的任职期限许多州基于法院级别的不同而有不同的
规定,从1年到15年不等,如密执根州规定最高法院为8年,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为6年;
佛罗里达州规定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为1年,地方法院为6年;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
州则不分法院级别统一规定至法官70岁,罗得岛规定法官为终身制。法官在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伦理道德准则(Ethical Rule),一个法官必须是品德优秀、行为高尚的,如
果法官违反法律或者伦理道德准则,那么他就必须离开。在选举产生法官的州,可能由
选民投票或者被弹劾离开法院;在任命产生法官的州,立法机关或州长有权免去法官,
但仅限于违反法律或者伦理道德准则的情况下。
    由于法官的产生有任命和竞选的不同,因而从理论上而言,不是律师的人可能成为
法官,但实际情况是,几乎所有的法官都是来自律师队伍,因为法官必须是品行优秀的
、有着很高的社会威望的、从事过法律实践的人。
    美国的联邦检察长和联邦检察官是由总统任命,国会通过的,而州检察长多数是竞
选产生的。以马里兰州为例,竞选产生州检察长(只有在马里兰州从事法律实践满10年
的律师才有资格竞选州检察长),而州检察官则是由州检察官选举委员会提名,州长任
命的,所有的州检察官都必须首先是律师。
    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的产生,选任与美国大相径庭。在法律工作日益职业化的今天
,有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倍受瞩目。为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各种培训、在职教
育层出不穷。我们不能否认这些在职专业教育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美国的法律教育和
律师考试制度对我国也应当有许多可资借鉴之处。首先,在美国,法学专业教育是参加
律师考试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律师考试是步入律师界的必经之路,几乎所有的法官和检
察官都来源于律师队伍。建立在这种职业准入制度基础上的法官、检察官制度,可以保
障每个法官、检察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处理案件的能力。其次,美国的职业素质教
育及职业责任考试在法学专业教育及律师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联邦法官
还是州法官,都必须用品行优秀的;无论是联邦检察官还是州检察官,都必须遵守职业
道德准则,这对于公正司法颇有裨益。当然,美国也有学者对与此相关的制度提出批评
,如认为无论联邦法官还是州法官,均应采用终身制,以确保法官不会因忧虑期满后能
否再任法官而屈从于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势力,从而保障审判独立。但是,对于律
师考试这种职业准入制度的批评却是极为鲜见的。
    据此,我认为,第一,我们应当加强职业责任教育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在法
学院开设职业责任教育课程;并且加大职业责任考试在律师考试中的份量,以增强职业
伦理道德责任感。第二,借鉴美国律师考试这种职业准入制度,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一批
品行优秀者充实有关的司法部门;并逐渐建立一种制度,即只有通过律师考试的人才有
资格任法官或检察官。
    资料来源:《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总第1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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