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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nxiao (冰冻咖啡), 信区: CL
标  题: 三博士上书 认为《收容遣送办法》有违宪法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un 13 21:10:30 2003)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
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
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人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
博士。

  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
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
查的举动。

  可以说,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
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今年同为30岁的俞江、腾彪、许志永,去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
学院。许志永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乎社会公正。”

  而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
治站事件的发生。“难受,说不出的难受。”面对一个和他们年龄相仿的鲜活生命无辜逝
去,三位法学博士道出了同样的感受。而在情感背后,他们更多地融入了法理的思考。


  “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
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
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我们虽然是法学博士,但更愿意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写这份建议书,因为宪法意识每
个公民都应该有。”腾彪和俞江真诚地说,我们期盼听到来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声音。


  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嫌违反宪法的时候,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普通
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违宪诉讼,典型代表如美国;另一种是国家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
法委员会,形成宪法诉讼制度,专司对违法法律和法规的审查,代表者如德国和俄罗斯。
但这两种做法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自下而上地由普通公民提起一个诉讼,启动违宪审查程
序。我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而2000年颁布实施的《
立法法》,则首次赋予了普通公民对违宪审查“提出建议”的权利。(崔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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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 [FROM: 192.168.7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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