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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环境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Apr 11 22:30:14 2001), 转信

司法在英文里通常的表述是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直译
为“公正的实施”。在我们汉语里,“法律”以及“司法”等词汇也
具有某种公平、正义、无所偏私等意味。尽管如此,司法职业者却并
不必然与公正司法的行为相关联。虽然人们对于所谓执法者犯法,对
于执掌司法权柄者枉法裁判,草菅人权甚至草菅人命经常表现出格外
的愤慨,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设立良好的司法管理制度,从而使司法
者能够很情愿地去实施正义,那么,人们的愿望再迫切,对司法腐败
行为的谴责和处理再严厉,终究是于事无补的。

  我们面临的正是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大众传媒不断地报道一些
司法官员枉法裁判的事例,每曝光一个,被揭露的法官便要受到处理,
从前曾有山东莒南县的那个法院院长,日前又有广西博白县法院的刑
庭庭长,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媒体曝光之后,照例是上级马
上派出专门的工作组,调查,处理,其他法官纷纷表示吸取教训,今
后一定要严格执法云云。但是,另一方面,那些促成司法腐败的制度
因素却很少得到人们的重视,大家平常耳闻目睹的情况依然如故。电
视台和报纸不可能在全国每个法院和检察院都派记者常年驻守,结果
必然是,谁碰上了,谁倒霉;没碰上的人,依旧逍遥自在,我行我素。

  那么,能够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是什么呢?说起来,原本是很简
单的事情。那就是,在较低的层面上,使司法官员无所畏惧;在较高
的层面上,让司法官员向往尊荣。

  先从较低的方面说。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司法界是由人而不是由
神组成的职业群体。司法官员行使的权力直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卷入官司的当事人谋求影响检察官和法官,本来是很容易想见的事情。
关键的问题是,假如检察官和法官不能不顾忌这些影响和干预,或者
说假如他们不顺从外来的干预,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那么,独
立和公正的司法恐怕只能是托诸空言了。我们现行制度正是把法院以
及检察院置于地方权力的控制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由地方任命,法院
和检察院的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控制,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逃不出
地方如来佛的手心:用电不能得罪电业局,盖楼不能得罪城建局,孩
子上学不能得罪教育局,子女就业不能得罪劳动局,家属农转非不能
得罪公安局,更不消说涉及地方经济利益的案件,市长或市委书记一
个电话打过来,法院院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公然抗命的。于是,涉及
这类地方势力的案件,地位低下的当事人不就只能是满身的理却赢不
了官司么?几年前某市一位检察长试图揪住市长公子的案件不放,结
果不等案情查清,检察长先接到调令。他感慨道:从前清官还可以抗
命到以身殉道,如今想殉都殉不了。事已至此,夫复何言!

  尽管司法官员迁就和屈从权势、枉法裁判都是难以宽恕和应当加
以揭露的,但是,大众传媒不应向读者表达或暗示这样的观念:良好
的法律制度可以寄望于毫无私心的英雄人物。虽然在任何时候,任何
地方,不管妻儿老小,不顾身家性命的英雄总有一些,但是,着眼于
制度建设,我们必须设法使所有的司法官员都能够从容地把地方权势
的干预拒之门外。简单地说,就是要把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统一由中央
来管理。

  从较高的层面上说,我们应当想方设法提高司法官员的整体素质,
使得司法职业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尊重同时从业者自己也特别自重的行
业。目前司法界所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与我们的选任制度有密切的关
联。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不同行业人们操守的差异往往跟特定行业中
人的自我评价以及一般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认定有关。一个受过良好教
育、具有很高修养的人在职业行为和日常行为中所表现出的自律并非
来自对外部惩罚的惧怕,而是因为不正当的行为会破坏他内心的自我
形象,那是比监禁一类刑罚更严重的惩罚。职业的荣誉感不见得是由
于这种职业所享有的权力大,更多的情况是因为只有获得很好的教育
并表现出很高的知识、才智以及伦理水准的人士方能进入此行业。然
而,我们以往在法官以及检察官的选任方面却盛行着一种可谓反智主
义的做法,那就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法官,可以成为检察官。什么
人都可以进入的行业如何能够引起社会大众的敬重呢?我想,不仅仅
外边的人不会敬重,职业内部的人自己也不会自重。值得注意的是,
受过完整专业教育者与毫无专业教育背景者工作在一起,结果使得职
业发生分裂,不同背景、不同出身的人们难以获得知识和语言的沟通,
无从达成职业伦理准则上的共识,行业的凝聚力丧失了,同事之间必
要的相互监督也无从谈起。更可警者,良莠杂处的行业中,人员的流
向往往是劣胜优汰,借用经济学上的说法,叫做“劣币驱逐良币”。

  当然,职业的尊荣也包括收入丰厚且有坚实的保障。不过,这也
离不开选任上的高标准。某次会议上,来自法院的人士放言应给法官
以高薪,财政部门官员反问道:“凭什么!你们哪一点比其他公务员
高明?”

  法院人士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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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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