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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ater (吾愿拜倒于石榴裙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案例分析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ug 25 14:05:10 2003), 站内信件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1:29:33 2003提到:

  刑法课上,老师讲了这么一个案例,四川一个叫邱胜棋的小伙子,有一晚8时左右
从居住的四川成都的荷花池公寓刚出来后,从斑马线上过二环路,但当他走到路中
时,一辆车牌为川AT8710的长安车突然快速的冲了上来,一下就把他挂在保险杠上
.幸好及时被当时正在附近打公用电话的三轮车车夫秦师傅发现,秦师傅忙扔下电
话朝那辆车奔去,边跑边喊"挂倒人了挂倒人了!"附近的群众闻讯也一起大吼.
在众人的吼声中,长安车踩了刹车,又跑了一段路才停下.至此,车下的邱胜棋已
经被拖行了60余米.但是当邱胜棋从停下的车中解救出来后却发现这小伙子除了一
点皮外伤外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伤害.这个司机也没有其他比如酒后驾车等的违
法行为.这个司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是否属于犯罪呢?如果属于犯罪的话,
是故意伤害罪(未遂)还是交通肇事罪呢?

others (我想要) 于Mon May 26 21:38:43 2003提到:

    有些细节不知道喔,例如车辆司机究竟知不知道挂到人啦?
如果是知道撞到人(并挂在车上)而不停,那么我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了。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1:59:29 2003提到:

  先撇开这个,如果受害人是一个值班警察呢?

    有些细节不知道喔,例如车辆司机究竟知不知道挂到人啦?
如果是知道撞到人(并挂在车上)而不停,那么我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了。


others (我想要) 于Mon May 26 22:04:51 2003提到:

  如果司机知道那个是警察,那么就是伤害执法人员了。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2:07:10 2003提到:

  几乎没有什么伤害噢!如果是平民百姓的话,那么就是无罪。
  这样是否有是公平呢?如果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话,那么两个客体都是一样的啊。



kingkentment (强) 于Mon May 26 22:08:32 2003提到:

主观上看他有没有故意不停车,但按你所说,应该是不知道,所以不是故意伤害罪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2:09:38 2003提到:

  我也认为他不是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看他有没有故意不停车,但按你所说,应该是不知道,所以不是故意伤害罪


others (我想要) 于Mon May 26 22:09:57 2003提到:

 所以说案例本身有点不够详细。


oberstein (开广播了~~~~~~) 于Mon May 26 22:10:29 2003提到:

就算是警察的话那时也不当班啊。都写明是离开住所横过马路时。可能是上班途中吧。



kingkentment (强) 于Mon May 26 22:10:51 2003提到:

你们老师说是故意?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2:12:27 2003提到:

  没有啊,不是课堂的。
  我说的适当值警察!
你们老师说是故意?



oberstein (开广播了~~~~~~) 于Mon May 26 22:13:53 2003提到:

正面撞到的话应该是知道的。又不是什么大型车辆压了一只猫或狗。
小车撞到人的话应该会反映过来,除非司机睡觉去了。。



miki (爱上靓女) 于Mon May 26 22:15:16 2003提到:

                                  ····有关系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所谓平民警察之分的嘛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Mon May 26 22:17:36 2003提到:

但是还有一起也是类似的案件,是把一个正在执勤的女交警给弄到车底下去也是没
受什么伤,后来判了司机一个妨碍公务罪,才三年。

  这就是区别啊!
                                  ····有关系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所谓平民警察之分的嘛



luhuili (太阳) 于Tue May 27 19:29:47 2003提到:

这个司机的行为根本就不够成犯罪,因为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小伙子只是受了点
皮外伤,他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不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因而不构成犯罪.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Tue May 27 19:38:21 2003提到:

  的确没有犯罪!可是,被害人换成了当值警察呢?



luhuili (太阳) 于Wed May 28 13:05:14 2003提到:

案情中不是说到受伤者只是过斑马线吗,受伤者是否是警察对司机的行为的定性并不够成
影响.假如那个是警察,因为他不是在执勤,他只是像普通人一样过马路而已,在这里他
的身份是完全不起作用的。



believewill (收皮啦你!!扮晒野!) 于Wed May 28 13:18:20 2003提到:

其它案情我没看

但请这位太阳小姐看清楚点

“当值”和“值勤”在你的理解上是不同的吗?

                      ~~~~~~~~~~~~~~~~~~~~
                                      ~~~~~~~


Antonio (法律白痴) 于Wed May 28 14:26:42 2003提到:

  太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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