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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zukobe (雨过天晴), 信区: CL
标  题: 为提高办案效率 福州推行“程序法官”制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Apr 12 13:11:31 2001), 转信

为了把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从繁琐、繁重的庭前准备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办案效
率,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日前推出了“程序法官”制度。据悉,这在全省法院系统中
尚属首例。

    以往作为法院审判人员,一般都要担负着繁重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由头至尾
由庭审法官大包大揽,既容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又因开庭排期随意性过大,造
成诉讼时间长、司法效率低。台江法院从程序入手,设立“程序法官”制度,从而
减轻了庭审法官“诉累”,既做到程序公正,又能保证司法公正。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台江法院在书记员管理室各组各设立一名“程序法官”,
负责相关审判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填写案件流程表、确定案件繁简
分流、开庭排期、审查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指导当事人举证、收集和核对当事人
提交的证据、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必要的调查、指定主审法官及案件交付开庭等
10多项工作。同时还规定“程序法官”对审查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
序的案件的审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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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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