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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天降花盆伤人 50名被告判赔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Sep 29 16:53:56 2003), 站内信件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也是很简单很普遍的东西,呵呵。。。。。。

前几天在人民法院报看到一个案例,俺觉得那个法官判得不对,不过忘记是关于什
么的了,不然可以拿来和大家讨论,呵呵?

【 在 hateyou (你哭了,湿的还有我的眼)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行人,受害人找不到花盆的所有人,便将整幢楼的
: 住户全部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令
: 此楼的50名住户承担赔偿责任,被砸成7级伤残的受害人蒋祥发获赔14万余元。
: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职工蒋祥发,途经重庆市渝
: 中区文华大厦B座高层住宅楼路段时,被楼上坠落下来的一个重达2公斤的塑料花
: 盆击中头部致伤。医院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经重庆法医验伤
: 所鉴定,蒋祥发颅脑损伤伤残程度为7级。在因伤住院治疗的3个多月里,蒋祥发共
: 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
: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走访,未查明事实真相,也没有找
: 到该花盆的所有人。同时,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均不愿对此事负责,迫于无奈
: ,蒋祥发将他们统统告上法庭,要求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
: 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4万多元。
:   法院几次公开审理此案,仍无法查明该花盆的所有人。法院认为,除其中7家
: 住户“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可以予以排除外,其余50家住户均不能排除花
: 盆坠落的可能性,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这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向
: 受害人赔偿2950元。
: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体现了《民法》中侵
: 权行为规范的立法宗旨,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利益。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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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神杀神,遇佛弑佛!没有什么能阻挡我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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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coolfire 於 Sep 29 16:56:57 修改本文·[FROM: 192.168.44.35]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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