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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法学断想》之一?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Oct 31 15:48:33 2003), 站内信件

                         一、 法与公正

思考如此形而上的问题的确是非常令人痛苦的,但我认为这是每一个研习法律的人
在遭遇法律之后无可避免的需要拷问历史拷问自己的首要问题。法历来被认为是公
平的化身,是正义的象征,这一点在法治社会人们的观念中无可辩驳地得到承认。

那么,首先,法是什么?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法是广义的法律的总称,而狭义的法
律仍称为法律。西方学者则多从自然法思想的"实然法"与"应然法"的角度来界定这
个问题,认为法是"应然法",即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人类普遍的理性要求;而法律是
指"实然法",即国家规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

我接受自然法的思想,即法是"应然法",法应当被作为一种信仰被尊崇,每一个法
律人都是法的信徒。法律是法的外化形式,是法的表象。作为表象的法律不一定绝
对地表现(有时甚至完全背离)法的本质--否则的话也就不存在"恶法亦法"的讨论
。还有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财产权益等得到保障和社会
整体更好的生存发展而设计出来的游戏规则,是经过长期的无数次国家与个人之间
互相妥协的结果。这种观点同承认法律是"实然法"没什么本质区别。

既然法是客观规律,是普遍理性,而公正是人类普遍的共同的最高价值追求,因而
这两者的结合显得如此相得益彰、顺理成章:公正为法提供一个衡量自身价值的座
标,反过来法又充当了公正的保护神。这种微妙的结合,加之法与法律之间那种内
在与外化的较为模糊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统治者往往通过掌握公正的定义,给
实质平庸或者反动的法律披上金灿灿的外衣;或者通过打击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
使抽象意义上的公正陷于灭顶之灾!

于是,法律人的使命,在于以自己的生命和热血来维护法的尊严,促使法律无限地
接近法的本质,进而使作为人类终极价值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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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神杀神,遇佛弑佛!没有什么能阻挡我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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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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