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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rnar (carnar), 信区: CL
标  题: Re: 请教一个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Nov 23 21:51:07 2003), 站内信件

那么是否能理解为以前讨论过的“撞了白撞”问题?
被撞的人没有自杀的动机,只是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就要承担所有
的后果,是否太不公平?这里是否鼓励司机在肯定没有自己责任的
前提下撞人?
如果理解为“撞了白撞”,是否和有一条司法解释“司机在撞人后逃
离的追究刑事责任”(记不清楚了,大概这个意思吧)矛盾?因为白
撞当然没有义务送人去医院。
还有个问题,如果被撞者投了相关保险,应该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吧?
不专业,望见谅!

【 在 guti (瑞士农场)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 1992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
: 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第44条规定,机动车
: 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 应当分担10%的经济损失(注意:这并非赔偿)
: 另外沈阳、上海、重庆、济南等地方相继出台了机动车撞人免责的有关规定
: 因此,如何判决还是要看哪个地方的法院,法官怎么判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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