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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arnar (carnar), 信区: CL
标  题: Re: 请教一个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Nov 23 22:01:23 2003), 站内信件

那是否可以理解为被撞一方只要证明没有自杀动机(在这里没有第
三人出现,所以不存在他人谋杀可能)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 在 time (锋锋)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看来是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建议大家开车的要注意多点
: 对于死者的赔偿,可以包括对公婆赡养费,但公婆的儿女就~~
: 具体条文忘了在哪里了
: ? 【 在 carnar (carna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女人横穿马路(没有走斑马线)被车撞了,
: : 司机并没有逃跑,而是把她送到了医院,两周后死了。
: : 你们说能追究司机(属于一个运输公司)的责任吗?
: : 如果能得到赔偿,包括对她公婆的赡养费吗?(公婆还有其他儿女)
: : 怎样能争取更多的赔偿金呢?
: :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所以特别希望大家提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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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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