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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ti (瑞士农场), 信区: CL
标  题: Re: 请教一个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Nov 23 22:23:12 2003), 站内信件

机动车撞人免责,不是对违章行人的惩罚,这个法规绝没有鼓励和纵容你去随便撞人
,它只是说已经发生了这种后果,尽管这种后果是无可奈何的,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依法办事,机动车没有责任就不负责任。结果是大家都遵纪守法
,交通事故减少,实际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会收到更好的保护

这种法官的意义就是在我们国家树立一种法制观念,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执法过程中有太多的干扰因素,包括人情因素。以前处理交通事故,本来
没有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也得承担30%到40%的赔偿,这是一种人情味在起作用。
法制面前的人情味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

尊严是法律的生命,法律不是说着玩的,如果没有尊严,还不如不制定,法律如果
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障,还不如不要

所以说现在的交通法规既然规定行人药遵守交通规则,但欠缺的是保障这条规则实施
的手段和措施。机动车撞人免责的规定就是保障交通法规实施的手段和措施,从这个
意义上我们应该为它叫好

如果说在马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来说是弱者,如果说现有的交通法律
法规不合理,没有给行人以足够的保护,那我们可以制定一步保护行人的法律,规定
任何路段上机动车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让行人,但大家可以想一下,这样一部
法规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呵呵,准备考申论,看了相关的一下东西,就照着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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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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