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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luedreamer (蓝色梦想家), 信区: CL
标  题: 深圳公务员考试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Dec 20 22:38:22 2003), 站内信件


  为加强我市国家公务员和职员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深圳
市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我市决定从2004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公
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职员共2042人。其中公务员372个职位,1416人(含人民警察800人)
,职员425个职位,6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此次国家公务员和职员的招考对象,包括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具体参见《
深圳市2004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和《深圳市事业单位2004年公
开招考职员计划表》(附后)。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本市户籍的在职教师和本市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
报考。符合我市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市外公务员可以报名考试,录取后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二)2003年毕业、户口和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纳入应届毕业生
参加考试。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3届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深圳,但未落实工作单
位的,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2002年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对待。

(三)本市院校和深圳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除可以报考公务员和教师职位外,还可报考
其他职员职位。其它师范类、医疗类毕业生只能报考教育、卫生系统的职位。

(四)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学校
开具的在地方班就读证明。

(五)2003、2004年留学归国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但需
提供“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已毕业)或其
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未毕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
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需经“深圳市引进国
外智力办公室”初审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取得《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户籍限制为“市内”的职位,除本市户口人员可报考外,符合职位要求的市内院
校、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和夫妻分居市外一方也可以报考(须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
证作证明,但持蓝印户口和人才居住证的不享受此待遇)。

(八)市外户籍人员(包括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
业。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分配,愿意履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的义务,志愿
为我市建设服务;

(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统分资格;

(三)符合《深圳市2004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和《深圳市事
业单位2004年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年龄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
,均截止为2003年12月31日);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深圳市公务员或职员的体检标准规定的健康要求;

(五)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和特殊岗位的可放
宽至30周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应届毕业的代培生、委培生、定向生(含自费生);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23 日~2004年1月5日,报名流程如下:


(一)登录市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二)点击“网上报名”,阅读有关要求,选择“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开招考职员”,
选择相应职位进行报名;

(三)准确输入个人信息后,打印《报名表》1式2份;

(四)确认报名资格。时间为2004年1月7、8日,地点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交易会展馆。考生
须持有关资料到高交会馆招考单位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盖章。招考单位留一
份《报名表》备查。资格确认所需资料:

1、毕业生。《报名表》2份(均需贴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函)
(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
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鉴定、成绩单原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
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婚姻状况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

2、社会人员。《报名表》2份(均需贴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本市户口者)、学历、
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职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者)、在职干部持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五)考生持另一份盖章的《报名表》和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
证(2004年1月7、8号考试中心将在“高交会馆” 现场设点办理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录(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应能
准确填写及解释报名表格及相关资料)。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招考公务员及职
员的笔试均安排在2004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招警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
公安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另定。笔试复习资料可在12月26日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购买
(周六、日不办公,购买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市人才大市场六楼西,电话:96000200,
邮编:518023)。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般类);面向社会人员招
考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般类)和《专业》(专业类别依《深圳市
2004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确定)。

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能力测试》,但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各
有侧重,具体参见《深圳市事业单位2004年公开招考职员计划表》。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
划定。

国家教育部直属和广东省属的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参加教师职位招
考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可以超过3:1,这部分
考生仍需要报名并进行资格确认。

(二)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分数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拟录(聘)人数的
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不足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削减招考名额;只
招考1人的,可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招考公务员的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2004年1月14日,面试地点在
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面试通用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招考单位要求考附加题
的,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自行确定形式,但其占面试成绩的比重不能超过50%。

招考职员的面试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委托具体用人单位
组织),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面试
必须于2月15日之前完成。

(三)笔试、面试结束后,招考公务员的,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合计考试总成绩,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所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考职员的,面试合格的考
生(面试合格线为60分),仅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所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
张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招考公务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2004年1月16日,体检医院届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招考职员的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用人单位自行指定(但必须限定在深圳市直四家
医院中的一家,且同一批考生的体检必须在同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须于2004年2月15日前
完成。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考核。

六、录(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并报市组织人事
部门审批录(聘)用。

被批准录(聘)用的应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向考生所在学校发接收函。考生毕业后,凭
我市的接收函和各省主管毕业生分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时间到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招考前市组织人事部门不事先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在办理手续时,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
合我市有关规定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手续。

七、其它事项

1、所有被录(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国家公务员或职
员,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职员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员试用期的长短由用人单
位确定)。

2、考生来深报名的车旅费及考试费用自理。

3、其它未述及事项按深圳市录(聘)用公务员、职员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有关招考事项可查询以下网址:

(1)深圳组织人事信息网: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www.testcenter.gov.cn;

(4)深圳市公安局网址:http://www.szg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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