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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大家给点意见啦!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Mar 24 10:37:21 2004), 站内信件

guti (瑞士农场) 于Mon Mar 22 23:26:34 2004提到:

1、县政府有无权力征用农用地作非农业建筑用?

2、有一户农业人家仅剩的农用地被征收后,政府应该如何赔偿?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Mon Mar 22 23:28:38 2004提到:

1,我认为可以

2,政府应该按照土地补偿,并且就人头给于适当的生活费用,好像是三年

  今日说法讲过

1、县政府有无权力征用农用地作非农业建筑用?

2、有一户农业人家仅剩的农用地被征收后,政府应该如何赔偿?


guoryan (蓄势待发) 于Tue Mar 23 08:52:26 2004提到:

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guti (瑞士农场) 于Tue Mar 23 11:11:42 2004提到:

土地管理法有一条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而且作为农业人口,如果仅剩的土地被征用,他们以后该如何生活?
据我所知,政府有一种做法是把这些农业人口安置到一些国有的工厂里去
可是事实上是,这些工厂的职工大多都下岗了,工厂里面也是没有什么工开
政府这种做法其实就是打发了那些农民

现在宪法修改也说保护个人财产,
我想土地这关乎子孙生计的财产应该先予于保护吧?



guoryan (蓄势待发) 于Tue Mar 23 11:14:08 2004提到:

我也觉得是保护耕地。农村每户人家都有1亩3分2的保命田,这是不能占用的,
宪法规定的应该是一般用地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ue Mar 23 11:18:28 2004提到:

    这涉及到政府征用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作为切身利益的农民不懂,懂的人却是
像你这样没有直接利益的人。
    所以他们拿着公章为所欲为了。



guoryan (蓄势待发) 于Tue Mar 23 11:23:52 2004提到:

是懂了也没用



guti (瑞士农场) 于Tue Mar 23 11:30:04 2004提到:

有用的……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ue Mar 23 11:51:24 2004提到:

    基本上没有用吧,呵呵。



ccring (cc) 于Tue Mar 23 22:43:33 2004提到:

不可以的,农业用地是要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转做他用的。
县级政府是无权自行占用的。……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ue Mar 23 23:22:52 2004提到:

   上次那个今日说法就有关于这个的。我再去找找

不可以的,农业用地是要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转做他用的。
县级政府是无权自行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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