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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oryan (怀念跟场的日子),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占位的法律思考(转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Mar 31 11:11:38 2004), 站内信件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Sat Mar 27 14:48:17 2004提到:

  博士就是博士!
  不过,从另一种观点来看这个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
  我占了位子,但是没有人抢,而是都是忍气吞声的默认了这种状态,于是
这种状态成了一个“反复行为”,从而最后成为习惯法!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Sun Mar 28 12:19:42 2004提到:

  没有人愿意讨论一下占位的问题吗?


guoryan (农民工) 于Sun Mar 28 13:14:52 2004提到:

好不容易在web界面看完了~~

他的分析十分详细,详细到看完了基本跟没看差不多,呵呵

因为信息不对称,不能举出占座人是否恶意占座,所以在不能举证的时候,
只好忍气吞声,站着听讲座。

如果是像上课这样的占座行为,大可以在上课铃响时坐上去,视其怠慢上课,
放弃其权利。像讲座这样的占座行为,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忍吧,就我而言
还是如果讲座开始时没人坐就抢坐了。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Sun Mar 28 13:54:41 2004提到:

                        `~~~~~~~~~~~~~~~~~~我认为只要占座就明显是恶意的
~~~~~~~~~~~我认为他们不存在占有座位的权利~~~~~~~~~~~的确是需要监督机制

  但是如果从习惯法、或者说习惯做法来看的话,应该如何反驳呢?



guoryan (农民工) 于Sun Mar 28 14:00:59 2004提到:

哈~其实实际上我的看法和你一样

习惯上先占,习惯上侵害了法感情,习惯上就坐下去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Sun Mar 28 14:19:30 2004提到:

  我们习惯的同时,也内心确认了这种习惯的存在(主观客观),于是形成一种

反复行为,这种反复行为逐渐形成为一钟大家默认的规则。即使这种规则不是善的

而是恶的。所以有陋习之说嘛!但是既然是习惯的话,就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即使没有自然的上升到习惯法的地步。

 所以,占位从习惯法的角度来说,还是非常合法的



guoryan (农民工) 于Sun Mar 28 14:29:13 2004提到:

占位不违法,反占位和合法
哈哈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Sun Mar 28 14:33:56 2004提到:

  的确~~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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