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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oryan (怀念跟场的日子),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转发)我是否能告学院??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2 08:35:59 2004), 站内信件

pal (jeeeper) 于Tue Mar 30 18:33:26 2004)
提到:

我是深圳大学某学院02级学生。在我大一担任该学院团委的干事的职务时,2003年3月份时
在一次学院与其他学校的体育交流活动时被安排到在活动中担任裁判工作。在比赛即将开
始时因为在场地清理物品而不慎被比赛选手的羽毛球拍击中眼球,造成眼球角膜裂缝,于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角膜缝补手术。时隔一年,我的散光视力由800度逐渐恢复到了300
度左右(手术前是50度),经医生检查,确定视力已经不可能再恢复(有医院最新证明)
。在我出院后学院老师帮我办理了师生意外保险理赔,但理赔的数额仅仅是手术费,住院
费和部分药费3800元(实际医药费为4103元)而且在我住院七天期间所花费的其他费用(
父母来往医院的路费,医院看护费等)至少也在200元以上。同时由于一个月的病假休养也
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学习成绩。我曾经致信给学院的辅导员老师是否可以补偿部分损失,但
并未得到答复。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保卫处的有关负责人,学院在这件事情上是否应付部分
责任?师生理赔保险是否可以完全替代学院应负责任?我可否向学院提出追加损失赔偿?
望尽快回复,谢谢![[2004年3月29日]


time (锋锋) 于Tue Mar 30 19:17:50 2004提到:

个人觉得有点困难
但觉得可以尝试
?


time (锋锋) 于Tue Mar 30 19:18:28 2004提到:

对于自己的回答
觉得很废
不好意思



dantes (此情可待) 于Tue Mar 30 19:30:44 2004提到:

学校为我们买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偿药费等其它费用。

还可以要求那位打你的比赛选手请求赔偿。



time (锋锋) 于Tue Mar 30 20:10:06 2004提到:

以什么理由要求那位选手赔偿?
看来似乎并无过错
在竞技体育中
很难对他提出更高的注意要求了巴



sandyman (大学四年我只哭过两次) 于Tue Mar 30 20:36:27 2004提到:

虽然大家都没有过错,
但是不要忘记还有公平原则。
据此,应该补偿,而不是赔偿。


deadtommy (无奈) 于Tue Mar 30 20:44:41 2004提到:

照他这样说,比赛是还没开始的,那为选手不知道为何挥动球拍,
具体情况还没说清楚啊


pal (jeeeper) 于Tue Mar 30 22:07:31 2004)
提到:

我觉得其实是可以向学院主张赔偿的

只是涉及到一个问题:你告了自己得学院,搞不好得吃不完兜之走

当然,这已经不是法律得范畴了~~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ue Mar 30 22:46:54 2004提到:

   他说的是在比赛未开始之前,当时他在清理场地,这个时候,被他人的飞过来的

羽毛球打中了眼睛。如果在比赛之中,参赛人或者裁判受到伤害那么可以不承担责任。

   我认为侵权人(打球的人)应该负担适当的责任,但是并不是全部责任。

   其次,主办方,好像是团委吧?我认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为团委工作的裁判

因此次比赛而受到伤害,主办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说来,你是不敢告学校的了,但是可以要求侵权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要求校方承担调解的责任。

   涉及人身伤害的侵权案件的时效是一年,如果你想告的话最好早告,要不然

适当的通过各种手段延长诉讼时效,等你毕业了在告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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