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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两次考试),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问coolfire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May  3 11:41:46 2004), 站内信件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2:14:39 2004提到:

  为什么生效的合同叫做被撤销?而只成立不生效的合同不能被撤销?
  谢谢老大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26:35 2004提到:

丫,这么高深的问题我怎么知道。你以为1+1=2很好解答啊?

一种说法而已嘛。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2:28:30 2004提到:

  刚刚翻了翻崔建远的合同法第三版
  得到如此启发,原来概念游戏也蛮不错的,形式逻辑思维也挺复杂的
  “合同的撤销,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它所达到的法律效果是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

  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使之归于消灭,所以,只有生效的合同才能被撤销。

丫,这么高深的问题我怎么知道。你以为1+1=2很好解答啊?

一种说法而已嘛。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33:43 2004提到:

他这样子也只是告诉你1+1=2而已,并不是告诉你为什么。而且有循环解释之嫌。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36:15 2004提到:

即是回答“什么是撤销”,然后根据自己的定义,说明“为什么能撤销”,这本来
就够混乱。然后还没有说到“为什么叫被撤销(而不叫XXX)”。。。。

而且,在解释撤销的时候,还引进了撤销权的概念,这本来就是一对相关联的概念,
类似鸡跟鸡蛋一类的东东。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2:44:11 2004提到:

  当然

  不过那个东西是我推倒出来的,他只是给出了撤销的概念,我用该概念里面的

内容推导出生效的合同才能被撤销。我是假定它的概念分析是正确的,也就是

前提条件是正确的,然后三段论逻辑推理。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47:22 2004提到:

你这叫做三段论推理?-__-!

不知道当时俺的《逻辑学》是不是看得太快了。。。。。。。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2:48:47 2004提到:

  呵呵,为什么不叫呢?不过,我是假定他的概念(前提)是正确的罢了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52:28 2004提到:

为什么叫呢。。。。



kingkentment (qiang) 于Thu Apr 29 22:53:57 2004提到:

为什么可以假定呢
有什么可以证明出来吗
哈哈
像西方当代法哲学老师说的



kingkentment (qiang) 于Thu Apr 29 22:54:28 2004提到:

窝洗澡去罗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55:14 2004提到:

不如帮我把一桶衣服先洗了。。。。。。。。



kingkentment (qiang) 于Thu Apr 29 22:55:38 2004提到:

可以,给钱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2:58:13 2004提到:

 这样的:在探讨一个问题的时候,常常把问题简单化,这样有利于讨论问题,当然这样

的方法已经被哲学界所摒弃

 防震说过,现在并不是为了得出一个结果,为了讨论一个问题,而是去发现发明一种

方法,一种哲学论述的方法,一种逻辑思维的方法.

 我们的逻辑起点,不能设定太高,于是,我就设定在了崔建远所定义,也是大家所定义的

概念上

为什么可以假定呢
有什么可以证明出来吗
哈哈
像西方当代法哲学老师说的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2:59:26 2004提到:

问题是。。。。。。你那个叫做三段论吗?-___-!

   ~~~~~防你个头,这叫做侵犯姓名权。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3:01:35 2004提到:

情节跟小马哥很相似嘛。。。。。“曾为了一元钱在冬天帮同学洗衣服。。。”

可惜现在是夏天。。。。。。所以价格只能是五毛啦。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3:01:54 2004提到:

  呵呵,为什么不叫作呢?
  最多叫做错误的三段论罢了,哈哈

  是的,我知道,侵犯姓名权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盗用,还有就是不叫别人名字,

再有就是这个了!

  房震~~~~~~~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Thu Apr 29 23:04:39 2004提到:

明知不可为而为了,你这是故意。。。。。。。。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Thu Apr 29 23:06:47 2004提到:

  呵呵,你也知道我拼音非常快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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