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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anton),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案例分析--保险合同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May  7 23:28:17 2004), 站内信件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5 17:37:14 2004提到: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人身意外保险,一家人如了保险,其中有一75岁老人,本
因年纪大不想入,业务员还是说了很多,最后入了,合同签订后得到保险公司主管
确认。结果老人意外身亡,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理陪,但保险公司说人身意外合同不
能和70岁以上人签订,该合同无效,不予理陪。

这种情形下,保险合同无效吗?若无效,保险公司有什么责任?被保险人如何保护
自己的利益?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5 22:31:25 2004提到:

 没有人讨论这个阿,king?
 我们正在学保险法嘛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人身意外保险,一家人如了保险,其中有一75岁老人,本
因年纪大不想入,业务员还是说了很多,最后入了,合同签订后得到保险公司主管
确认。结果老人意外身亡,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理陪,但保险公司说人身意外合同不
能和70岁以上人签订,该合同无效,不予理陪。

这种情形下,保险合同无效吗?若无效,保险公司有什么责任?被保险人如何保护
自己的利益?


ccring (cc) 于Thu May  6 19:19:01 2004提到:

我觉得该合同有效。
一,被保险人没有专业知识,不可以要求其熟知保险行业的规则。被保险人识在保险推销
员的说服下买的保险,保险推销员本身就代表着保险公司,是全权代理,相对人完全可以
相信他说的话就代表着保险公司的意志。
二,该合同是经保险公司主管确认签字生效的,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认定合同无效。合同
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并不适用本案。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要件,该合同
完全具备,所以我认为该保险合同有效。
三,我觉得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的忠实和告
知义务,使其财产受到损失(保险金)。根据合同法第42条和第54条,被保险人得请求法
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一方即保险公司,
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nio (anto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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