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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Anton),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借花献佛一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May 11 23:25:08 2004), 站内信件

ccring (cc) 于Tue May 11 22:54:07 2004提到:

今天fjc同学问道:贪污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刑之前自杀身亡以后,其贪污所得怎么处分?
直觉反应是应该没收,但是他又说在判刑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那么对于他的财产能不
能没收呢?


time (锋锋) 于Tue May 11 23:08:43 2004提到:

参阅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二款


Francesss (那颗星星~) 于Tue May 11 23:11:30 2004提到:

贴出来呀·^_^


Antonio (Anton) 于Tue May 11 23:21:03 2004提到:

 第二百九十四条  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
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
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

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

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




ccring (cc) 于Tue May 11 23:23:24 2004提到:

嘿嘿,谢谢~
明天你记得告诉fjc啊
我要下啦,该断网啦


Antonio (Anton) 于Tue May 11 23:23:51 2004提到:



嘿嘿,谢谢~
明天你记得告诉fjc啊
我要下啦,该断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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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Antonio 於 May 11 23:25:38 修改本文·[FROM: 61.144.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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