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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engling (风铃奏响), 信区: CL
标  题: Re: 温顺小狗咬人,谁负赔偿责任?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May 27 22:41:29 2004)



  李某(买方)与刘某(卖方)的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合意,符合合同生
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合同变更或可撤消的规定,刘某并不存在恶意欺诈的情
况,此由:“李某赶紧赶到张某家”可知。刘某事先并不了解狗的情况而恶意将狗的真实
情况隐瞒后出卖。
  也因此,狗又由李某手转卖(或者代理)于张某是为同一情况。狗是张某的所有物,张
某的损失应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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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 [FROM: 192.168.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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