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预付款、定金、违约金、赔偿金有何区别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Apr 15 12:42:48 2001), 转信

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
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这是在没有第三
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

  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
关规定,我国的定金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
金存在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因此,只要发生一方当事人给付
定金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的事实,就证明合同已经成立;二、价金
的预先给付性。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一定数额的货币,
作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后,这部分金额抵作应给付的部分价款,或
者收回起到预付款的作用;三、制裁作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
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
制裁作用。

  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
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
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
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的数额的货币应
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违约金是合同义务人违约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
钱。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性双重功能,因此,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
在和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应支付违约金,而不考虑债权人有无实
际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
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在经济合同中,赔偿金是用来弥补违约金
的不足部分,即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一般民事合同中很少采用违
约方式,而直接适用赔偿金。《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
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损失的范
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
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
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
重计算。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