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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Anton),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修改过后的申请表,再给点意见好吗?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n  3 10:09:08 2004), 站内信件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47:45 2004提到:

  修改过后的申请表,大家再看看好吗?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1:51:33 2004提到:

名字不够响亮易记
上次的lawforyou好点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2:19 2004提到:

  law4u怎么样?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1:54:31 2004提到:

不错啊
那中文名字呢?
好像比英文的更难想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1:55:01 2004提到:

我觉得学院的事应该放在CL,Law更多的是一个相对中立的学术性板块

当然,相关讨论也可在CL进行,不必把两者的界线分得太清。

 1,『主题』:英文版名:Law
              中文版名:法律时空
 2,『说明』:版面宗旨:
 提供一个个大家法律咨询的网络空间,能够让更多的朋友得到及时
 的法律援助、法律信息、法律贴士,让大家真正能够拿起法律的武
 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是学术讨论的场所。
 版面安置:[5] 学术学科
 3,『申请说明』:
 ① 大学是一个充满挑战、激情的地方,我们也会有许多的问题,不管
 大学里面的问题还是校园外面的问题,都既有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
 的法律问题,所以为了更好的使得大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能更好的适应法治国家的法律、市场环境,Law
 版提供了这样一个场所。
 ② Law版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版,我们有非常专业的法学院学
 生来帮助前来该版咨询的朋友,做详尽的解答,或者帮其出主意,只
 要是跟法律有关的问题,我们都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也是法学院内部
 有关学术、课堂问题、课后作业、考试、等等问题的交流空间。
 ③ 因为cl版是法学院的版,一般是用来供法学院的学生发布事务性的文章
 或者是发布本院有关的文章,也有法学院学生内部交流的文章,所以如
 果在cl版开设该服务的话,往往会得不到很好的效果,如经济学院也有
 一个经济论坛版,作为经济学院的辅助。Law版他是一个针对性
 很强的板块,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板块,只要独立出来,才能更好的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④ 声明一点:Law版并不是一个投诉版,而是一个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
 板块,也就是说,遇到具体法律问题的话,才可能发挥其作用.当然,这种作用
 的效果并不知道怎么样,但是至少让前来咨询的人明白他(她)的权利 有哪些
 他的权利从哪里来,至少将要达到了提高前来询问人的法律素养,以及保护自
 己的法律意识.
 4,『关于Law』
   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合法的权益.”
 5,『版务管理』
      版面拒绝谣言,支持网友原创,对于一味灌水的帖子,不严重者当晚删除,
      严重者即时删除并予警告,说粗口者一律封。于本版无关的话题和帖子一
      律即时删除。谢谢合作。
 6,『提案人』
     UserID:Antonio
     E-mail:anton_chen@tom.com
     ps:希望能得到大家支持!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5:33 2004提到:

  法律时空?法律殿堂?法律学子阁,咔咔?法律大陆?法律天堂?法律快递?

法律咨询?法律!@#!@?哈哈

不错啊
那中文名字呢?
好像比英文的更难想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1:55:38 2004提到:

不支持数字版名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1:56:18 2004提到:

            ~~~~~~~~~~~哈哈哈。。言多必失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6:19 2004提到:

 -_-哎~~~

有歧义阿,是你不支持还是bbs本身不支持阿·哈哈a

不支持数字版名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6:34 2004提到:

  哈哈,说溜嘴了

            ~~~~~~~~~~~哈哈哈。。言多必失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1:57:09 2004提到:

嗯,现在的cl版就是我们自己的讨论空间,把law版作为全校的维权平台,
大家有时间有热情的就经常去law回答一些问题。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1:57:47 2004提到:

赶紧给我删了
不然~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8:08 2004提到:

  但是你难道没有发现,在cl讨论的东西,经常就被洪水淹没了!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8:22 2004提到:

  哈哈,好的好的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1:58:23 2004提到:

结合整体理解嘛

你看bbs有数字版名吗?不要钻牛角尖说别人可以不用^_^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1:58:57 2004提到:

可以把这个作为开版原因列入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1:59:59 2004提到:

  恩,还有呢?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2:00:37 2004提到:

难道你就指望在law就没有水吗?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2:00:43 2004提到:

结合昨晚挂的牌,深大学生维权中心

网络版……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2:01:32 2004提到:

  起码不是什么,小强你不乖噢,咔咔,就是你引水

 在那边也不会这样嘛,还有那边一有水就及时删五赦

难道你就指望在law就没有水吗?


Antonio (Anton) 于Wed Jun  2 12:01:46 2004提到:

  还结合昨晚阿?

结合昨晚挂的牌,深大学生维权中心

网络版……



guoryan (下一站有落) 于Wed Jun  2 12:02:09 2004提到:

一笔带过嘛



ccring (cc) 于Wed Jun  2 12:03:51 2004提到:

但是相对来说总是cl版的法学院学生多点
law的成分就比较复杂,qianhua老是说过bbs是个太过自由的地方,
很难保证大家都是用正常的思维来考虑问题
昨晚的student版就是一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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