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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oryan (足球-痛并快乐着), 信区: CL
标  题: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Jun 15 16:08:49 2004), 站内信件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1号),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8
日、19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全省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
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
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具体报名地址及现场确认时间由设立报名点的市司
法局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4年7月1日至31日。

(三)报名地点: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
庆、惠州、梅州、清远、东莞、中山、揭阳等16个市司法局设立相应的报名点,分
别承担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河源、汕尾、潮州、阳江、云浮等5个市不设报名点,相应并入梅州、惠州、揭阳
、茂名、肇庆市报名和考试。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
)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三、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
事宜

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
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以回香港、澳门报名。如在粤报名,属
于香港居民,须在深圳报名;属于澳门居民,须在珠海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
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粤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

内地报考人员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精神,2004年国家司
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
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16880883热线电话查询。
 具体报名地点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设点报名的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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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联赛一样漫长,
我需要在痛苦和快乐中寻找前进的动力和激情!
我要做我喜爱的事,爱我爱的人!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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