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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obeBryant (何日忘却营营!), 信区: CL
标  题: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Jun 25 23:08:04 2004), 站内信件

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这样的案例,被告人在事发当天陪他朋友会朋友厂的宿舍,遭到那
厂里的保安拦阻,那群保安对他进行殴打,后来他拿出小刀捅了其中一个保安一刀。他是
被一故意伤害的罪名起诉的,在法庭的自行辩护环节中被告人自己提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
过当的辩护意见,当时公诉人也想不出什么理由反驳,我回忆了一下我们学的正当防卫的
定义和条件,只有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这一条不符合,这种行为明显属于防卫过当,可
我问那个公诉人的时候,虽然她讲不出个所以然来可是还是坚持他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
这就要请问各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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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7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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