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tanio (fh), 信区: CL
标  题: 司考报名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Jun 28 17:20:04 2004), 站内信件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公告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8、19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深圳考区报名和
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程序
    深圳考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并办理有关
手续的方式进行。报名分两个步骤:报名人员必须先进入深圳国家司法考试网站(
http://www.szsfks.cn)或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阅读
有关公告和须知,填写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到本公
告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照相、核对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深圳考区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31日,每天的作息时间为:上午9:20至11:50,下午2
:30至5:30。周六、周日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网上预报名,由报名人员自己在具有上网条件的地方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妇儿大厦南侧)。公交车
路线:乘25路、35A路、15路到妇儿大厦站下车;乘6路、11路、K12路、16路、
104路、213路、222路、319路、324路、365路、370路到景新花园或景秀中学站下
车。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深圳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符合放宽条件地区的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
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6、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在深圳工作、学习(进修)达一
年以上。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
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
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
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
、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
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
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
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须提交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和有关单
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
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务费260元。
    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六、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见司法部第31号《公告
》(可进入深圳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七、香港居民报名与考试的有关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依照司法部第31号《公
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广东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居民,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2004年国
家司法考试。
      (一)报名方式、程序、时间和地点
对香港居民今年不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到现场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方式
和程序为:先向工作人员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纳考务费
,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结束。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与本公告的上述有关规定相同。
     (二)报名条件
      见司法部第31号《公告》。
     (三)报名材料
     香港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或香港居民身份
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
弃中国国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
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
     2.内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这些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经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报名人员专用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二份,
此表可提前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真实、准确地填写。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在广东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此外,报名人员还要提交1个写明其可靠通信地址的信封,以便邮寄考试成绩通知
单。
    (四)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10日到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在深圳报名的香港考生,在深圳参加考试。具体的考试地点、考场和座位号
,会在准考证上标明。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亲自到报名地点确认资格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请人代
报。
     (二)有关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的信息,可进入深圳国家司法考试
网站(http://www.szsfks.cn)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0755-83053922咨询,也可
到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12楼)了
解有关情况。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布: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7.167]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