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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志在必得),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讨论]该职工能否取得经济补偿金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Mon Aug  2 13:05:59 2004), 站内信件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ue Jul 27 20:26:36 2004提到:

    一公司调整工资制度,下调了基本工资,由原来1090元下调至890元,一员工
不满公司的决定,在协调无果情况下提出辞职。并诉求公司赔偿经济赔偿金,问
该诉求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大家讨论一下啊,这是个现实的案例。

farleychen (chen) 于Wed Jul 28 09:25:32 2004提到:

双方合同有无规定员工工资状况呢?



time (锋锋) 于Wed Jul 28 21:26:56 2004提到:

基于什么理由请求补偿?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Jul 28 22:44:24 2004提到:

    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为一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合同有无规定员工工资状况呢?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Jul 28 22:44:42 2004提到:

    基于解除劳动合同。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Jul 28 22:52:41 2004提到:

    哪怕有合同的存在,我个人认为单位的工资调整也不能笼统认定为违约,这里
存在一个调整幅度的问题(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状
况,有自主调整工资的权利。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11:44:56 2004提到: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而深
圳特区内的最低月工资是610元,用人单位调整工资并未低于该最低标准,劳动者
如何要求赔偿金?



believewill (搬出去了。) 于Thu Jul 29 14:18:18 2004提到:

610大洋如何生活呢?~

哎。。

多四倍我也才刚好够。。。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0:58:13 2004提到:

    那你的意思是,公司工资调整的行为是否合法,主要是以其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为判断标准?
    如果这样,不管其降幅为多大,只要调整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
为合法,职工不能以此来支持其辞职是被迫行为的观点。那将会使本来就处于
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更难保障了。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1:29:27 2004提到:

你可以自己查查劳动法

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
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虽然还明文规定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我觉得一般公司都不
会理会或跟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而且根据这样的薪酬,我猜测该公司是没有跟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他们之间最多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众所周知的



szukobe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警察) 于Thu Jul 29 21:36:00 2004提到:

  对啊,我们的加班费说取消就取消,多苦啊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1:40:35 2004提到:


    当然,对于发生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劳动者本身一定程度的过错,就是
没有要求、或者没有补签劳动合同。
    这里有点想问问,如果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那用人单
位调整工资制度方面有什么限制?总不能笼统把单位的工资调整行为认定为违约
处理吧。望指点^_^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1:40:41 2004提到:

哈哈,可你们的工资差不多要比最低标准多一位数。。。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1:42:23 2004提到:

    你们没有加班费吗?我其实已经有去做眼睛激光手术的冲动了。
中院就没有,所以它的打卡制度形同虚设。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1:48:18 2004提到:

呵呵,不低于最低标准,仅此而已,不服气找多些员工跟单位协商去,不行就按程序走



szukobe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警察) 于Thu Jul 29 21:51:43 2004提到:

     加班费有是有,但是很不准时发.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1:54:48 2004提到:

    那如果协商不成而辞职,能否认定为被迫辞职?如果可以,则适用经济补偿金
的规定了。照你刚才的分析,被迫辞职的观点应该不被支持,这样,照程序走也没
有意义了。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1:55:30 2004提到:

    反正有发就行拉,呵呵。。。有时一起发下来,反而好办事呢。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1:59:33 2004提到:

当然不是被迫辞职了。。。不想走程序就只有跟公司协商了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2:04:07 2004提到:

    嗯,前提是,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那走程序也没有用了,只会浪费50块钱
诉讼费和一些材料复印费,更重要的是时间了。
    师兄觉得当律师怎么样啊?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2:09:56 2004提到:

走程序不仅仅是诉讼这条路,
可以通过公司的调节委员会(该公司设立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或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能说势必奏效,但至少是一些救济途径吧

你的意思是:你以后做律师,我的意见怎样?抑或我怎样看待律师行业的前景?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2:13:34 2004提到:

    嗯,就是你对深圳律师行业的看法啊,也就是前景,呵呵,可能问得比较
笼统!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2:15:14 2004提到:

僧多粥少,难做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2:18:14 2004提到:

    深圳近3000个律师,真是郁闷!既想做,又怕!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2:21:06 2004提到:

你要是想先从助理开始做起的话,建议你找些新所的合伙人做,这比大所的一般律师强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2:32:14 2004提到:

    为什么这么说啊?其实关键就是找个好律师,而不在于大律所?


你要是想先从助理开始做起的话,建议你找些新所的合伙人做,这比大所的一般律师强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2:49:29 2004提到:

我们的说法不存在矛盾啊,跟新所的合伙人做助理会比跟大所的一般律师做助理好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3:00:25 2004提到:

    那也是,相比之下,新合伙人可能更有料呢



szukobe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警察) 于Fri Jul 30 15:27:09 2004提到:

  你的大老板老有钱啦,你放心,好好念书啊

你要是想先从助理开始做起的话,建议你找些新所的合伙人做,这比大所的一般律师强



later (recovering) 于Thu Jul 29 22:49:29 2004提到:

我们的说法不存在矛盾啊,跟新所的合伙人做助理会比跟大所的一般律师做助理好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Jul 29 23:00:25 2004提到:

    那也是,相比之下,新合伙人可能更有料呢



szukobe (做人民群众满意的警察) 于Fri Jul 30 15:27:09 2004提到:

  你的大老板老有钱啦,你放心,好好念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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