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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请教一个互殴中出现的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Sep 3 22:42:07 2004), 站内信件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Sep 1 13:02:56 2004提到:
在斗殴过程中,难免致人伤害,这种行为导致的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是如何界定的啊?
还有,在斗殴的自然发展过程中,是否有出现能适用正当防卫的情况?
如果有,是什么情况?
麻烦告知拉^_^
bennyzzf (毕业时,清醒时!) 于Wed Sep 1 14:11:40 2004提到:
~~~~~~~~~~~~~应该跟平常
故意伤害的标准一样吧
如果两人都达到标准就
都定故意伤害罪!
~~~~~~~~~~~~~~~~~~~
看双方主观方面有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Wed Sep 1 14:40:52 2004提到:
~~即一方无进攻能力防守能力
另一方仍然不放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Sep 1 14:52:48 2004提到:
你说的一方无进攻能力防守能力,另一方仍然不放,那已经可以看做是
该互殴行为已经结束,即已经不是互殴了,而是一方积极追求对方的伤害。
这样的情况在认定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应该跟一般的正当防卫没有什么区
别了吧?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Wed Sep 1 14:55:43 2004提到:
恩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Sep 1 15:04:27 2004提到:
这样来区分好像有点问题,因为在互殴行为中,双方主观方面都有伤害对方
的故意的情况是很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双方有无伤害故意来区分,那
任一方随时都可以假正当防卫之名采取一些很激烈的行为了。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Wed Sep 1 15:07:24 2004提到:
那就简单了,要看是否为正当范围的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判断该互殴行为是否
已经结束。
bennyzzf (毕业时,清醒时!) 于Thu Sep 2 12:32:09 2004提到:
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就不成立正当防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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