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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再来一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09月17日14:51:04 星期五), 站内信件

被告人甲,男,35岁;被告人乙,男,33岁。199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2000年4月刑满  释放。2003年8月9日,甲主谋并纠集乙预谋实施
抢劫,携带作案工具,骗租丙(女,24岁)驾驶的小轿车。途中经甲示意,乙事先预备的
橡胶锤猛击丙头部数下,甲猛掐丙颈部,致丙昏迷。二人抢得丙的汽车及其他财物共计价
值人民币42,000元。甲与乙见丙昏迷不醒,遂谋划活埋丙灭口。丙佯装昏迷,趁甲寻找挖
掘工具离开之机,哀求乙放其逃走。乙同意掩埋时挖浅坑、少埋土,并告知掩埋时将丙的
脸朝下。甲拿把铁锹返回,乙向甲称其一人挖坑掩埋即可,让甲到车上休息。乙挖了一个
浅坑,并按与丙约定方式将丙掩埋。甲乙离开后,丙爬出土坑获救。经鉴定,丙所受损伤
为轻伤(上限)。
1.甲乙构成何罪?
2.对甲乙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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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理想?就是遥不可及的东西。
一切推倒重来,重塑一个虚伪的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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