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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09月20日18:06:41 星期一),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fans (亮亮), 信区: CL
标  题: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1:06:09 星期天

如果给一个类似做非法六合彩的人做一个网站,我有什么责任吗?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1:40:52 星期天

如果是明知非法六合采,当然有责任。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2:35:41 星期天

  什么责任?

如果是明知非法六合采,当然有责任。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6:01:34 星期天

问的好,看他性质严不严重刑事或者民事责任都是有可能的。
难道你认为这个不需要负责任?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fans (亮亮),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6:37:00 星期天

我觉得你说得过于笼统。。
卖刀给人,拿去杀人了,卖刀的人没责任吧。

当然,我知道我的这个比喻不恰当。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说清楚点。
触犯了那条法律?如何判定?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6:54:53 星期天

非法六喝彩算非法赌博,你的比喻在这个案件很不恰当,
你是明知他是非法六合采,那是国家不允许的,你主观上是故意的助长了赌博,
说到底就是为犯罪提供条件,但是跟买刀有区别(自己想想)
如果规模大的话就是协从犯,你们是共同犯罪。如果性质不那么大,简单的
治安处罚就行了。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26:10 星期天

  你别吓唬别人啊,呵呵

  你说刀和这个,没有说到点子上,比较简单的说就是

  卖到的人无法得知买刀的人将刀作何用途,如果知道的话,那么应该算作共犯

  而这里,提供网站的人明知使用网站是用作什么用途,(我国对赌博是否定性评价)

那么就应该是区别所在了。

  这也正是为什么卖刀国家允许,而这个国家不会允许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27:19 星期天

他说的卖刀我就是按一般理解了,这个不用多说的




☆   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28:18 星期天


                   ~~~~~~~不知道协从犯何来?该犯是意志身心受到胁迫而犯罪,他们
是受到胁迫啊,我才知道。

  ~~~~~~~~~~~~~~~至于治安处罚也无从而来啊,没有规定阿,建设网站不像赌博,赌博
可以治安处罚,建设忘站可以吗?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31:43 星期天

那说说你的意见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33:03 星期天


…………………………………………………………他是公然支持赌博啊,建设网站是为了
更好的为赌博服务,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33:56 星期天

  我也公然支持赌博哦,我经常叫嚣,做男人一定要赌博,呵呵


…………………………………………………………他是公然支持赌博啊,建设网站是为了
更好的为赌博服务,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35:09 星期天

  呵呵,我没什么意见,没时间去找法条看。
  我认为这里应该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应该适用相应的网络法规




☆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36:47 星期天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请三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0:05 星期天

你不是吧,你这种和他那种有本质区别啊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1:29 星期天

不认为单独把案件分开,做网站的目的是为赌博服务,怎么可以这么简单用网络法规
来处理,A仔欠考虑啊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3:03 星期天

  那你认为什么?有没有论据支撑你

不认为单独把案件分开,做网站的目的是为赌博服务,怎么可以这么简单用网络法规
来处理,A仔欠考虑啊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3:47 星期天

我是认为你这样做是不对的,我比较赞同用共犯处理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4:59 星期天

  共犯?恩

  你也忒狠了吧,别人还是学生,你就别吓人了,呵呵

  帮我把赌博罪的条款贴出来,我没有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7:52 星期天

嘿嘿,不是吓他,他不是主犯,不会受很重的处罚的
赌博罪的条款找即将当斑竹的人找拉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7:58:44 星期天

  谁?你知道?

嘿嘿,不是吓他,他不是主犯,不会受很重的处罚的
赌博罪的条款找即将当斑竹的人找拉




☆  2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8:00:29 星期天


  不吹了,没时间在思考,去图书馆




☆  2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19日18:02:37 星期天

好的




☆  2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fans (亮亮), 信区: CL
标  题: Re: 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时  间: 2004年09月20日12:59:38 星期一

老大,我并没说我做了这样的网站,只是突然想到来问各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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