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time (锋锋), 信区: CL
标  题: 讨论,一个有趣的案子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0月15日22:41:05 星期五), 站内信件

转贴于法学研究会网站,我再转贴于此,欢迎大家讨论!!!


夫妻分居两地,男在上海,女在苏州,一般半月一聚,夫妻关系融洽。
  一日,男方因公去苏州,非常高兴,想给女方一个惊喜,便没有通知其妻。
  当晚,因为在外有应酬,喝了不少酒,约十一点才回家。
  自己的家,钥匙现成的,小保姆说,“大姐在家,已经睡了。”
  某男便直接进入卧室。
  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开灯,女方极力反抗,并说“小明怎么乱来!”
  某男力大,且女方来不及反应,完成了性关系。
  事后,才知道在床上睡的不是妻,而是妻之胞姐,
  因为当晚妻不在家,姐应妹妹邀请,为她家值夜。
  某男与妻姐都十分尴尬,因为妻怪某男“装糊涂”,某男亦十分自责去自首而案发。
  某男自责时陈述,当时应该知道与妻不同,特别是声音、动作的差别,就是没有注意
。后来辩护时则说,谁也注意不到!
  某妻后来反过来为夫辩护,称自己发生性关系时,经常“也有反抗的动作”,“我姐
与我面貌、身材、声音都很象,还是用同一种香水”;
  小保姆称他平时叫妻为“姐”,明明告诉男是“大姐睡了”,男说当时没有注意。
  姐妹两个,后来又说,“我们都叫他小明”,妹说:“我也经常叫他不要乱来”。
  检方认为,当时违背女方意志,是构成强奸的核心要件,“而这一点,男女双方均不
否认”,且,法律上不会有“过失强奸”。
  辩方认为,男方没有强奸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这样,控辩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主观推定”、“客观归罪”。

  各位的意见是?


--
I came
               I  saw

                             I  love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7.59]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